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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辦證工作在全省鋪開,並計劃利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與此同時,包括廣東、江蘇等省份在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工作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對於農民而言,土地承包確權到戶,無疑給他們吃了顆“定心丸”:擁有“登記證”後,農民可以放心地將自家土地進行流轉,還可進行集體土地調整互換,提高土地產出率。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趙曉娜
集體土地確權全省鋪開
截至今年9月,海南省共有1.7萬戶拿到了“權屬明確、資質清晰”的土地“身份證”。消息顯示,海南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目前已在全省鋪開,計劃利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
實際上,海南省普遍存在農村承包地面積不準、四邊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引發很多矛盾糾紛,成爲農民上訪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次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把每宗承包地塊的位置、大小都標識出來,是個專業的“四至平面圖”。這相當於給每個地塊都定下“座標點位”,讓農民心裏都有了底。
另外,三亞、東方市還嘗試建立土地管理系統,爲土地建“電子檔案”。用戶只需登錄自助服務終端機系統,就可以查詢到每個村、每戶農民的土地情況,爲徹底解決農村因爲土地糾紛引發的各種矛盾打下了基礎。
實際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包括廣東、湖北、江蘇等省在內的地區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早在1978年就定下調子,即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戶擁有承包經營權,一直延續到現在。”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業經濟系主任、教授馮開文表示,目前全國鋪開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工作,正是在明確農戶擁有這種承包經營權利。
不過,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產業與技術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張照新則認爲,1978年的土地改革相當於是制度層面的相對確權,是一個相對位置的確定;目前這一輪土地確權是執行層面,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確權到戶,穩定農戶的土地承包權。
農民吃下了“定心丸”
馮開文解釋,土地確權後,政府部門給農民頒發的登記證,相當於把農民對土地的承包使用權利法律化,農民可以藉此來追求自己的權益。
“尤其現在有2.6億農民工,有了登記證後,進城後更沒有後顧之憂。”馮開文說,一來這些農民工如果在城市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還可以回到農村去,二來農民手裏有了“證”,土地流轉程序也可以進行得比較順暢。
實際上,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仍然以農戶之間的自發性流轉爲主,承包權不太穩定,且農戶不願長期流轉。“土地沒有確權之前,農民難免有後顧之憂。”張照新說,現在土地確權後,由於各戶權責明晰,農民可以放心進行土地流轉。
“這對農戶自發性流轉非常有用。”馮開文也表示,如果農民手裏沒有“證”,需要通過村委會來確認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並確定協議,有了“證”以後農民之間可以自己確立協議,可較大規模減少撂荒。
張照新補充,在我國南方省份,由於土地分割化比較嚴重,土地邊界都是靠田壟來解決。土地確權通過現代技術手段,明確土地確切面積和位置,可更方便土地承包者規劃使用成片土地,進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
實際上,這在海南的土地確權試驗中得到驗證。以澄邁縣永發鎮大山村爲例,該村一共2900畝土地,被切分成爲3000多塊,105戶農戶所有,平均每戶有28塊,其中最小不足2分,最大不超過2畝。
利用新一輪土地確權工作,永發鎮還制定了集體土地調整互換,將零碎土地進行整合。在大山村,3000多塊土地被整合成158塊,實現連片集中,不再有零碎地,方便機耕和管理。
農村土地產權制度仍待探索
張照新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由於我國特殊國情,土地具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種權利,而這輪土地確權正是爲了“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即讓農戶更加放心流轉,對搞活經營權是有好處的。
在馮開文看來,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農村產權交易機制仍有難度。“現在出現的成都模式、蘇州模式、嘉興模式等,都存在一個問題,未參與交易土地的產權不清晰,尤其是集體產權如何去量化。”
張照新也表示,目前來看,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制度仍然處在地方探索階段。“嚴格意義上,並不是土地交易而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他認爲,現在各地可以就土地流轉成立服務機構,規範土地流轉合同的義務和權利,並給予糾紛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