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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一期的《中國改革》雜誌上,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發表了題爲《徵地制度改革時機成熟》的文章。他認爲,可以把徵地制度作爲一個突破點,率先改革,形成“倒逼”機制,促進其他領域改革跟進。
黃小虎在文章中寫到,從中共十六大以後,黨中央反覆強調要推進徵地制度改革,提出要完善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等。這標誌着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應適時推出國家法律、制度層面的改革。
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賦予農民完全的土地財產權。一是對必須徵爲國有的土地,賦予農民談判權,參照市場價協商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二是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允許農民在國家規劃引導下,利用土地財產權自主地參與城市化進程。
如果擔心一下子放開城鄉土地市場會引起較大震盪,可以先部分放開,逐步過渡。即先允許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經營性項目採用購買、租用、入股等方式,直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不必把土地徵爲國有。
這樣處理,一方面使相關城鄉接合部的農村、農民能夠憑藉土地財產成爲市場主體,爲農村的發展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也對政府經營土地構成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