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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家,但房子沒了。”23年前,22歲的賈新德因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後改爲有期徒刑,隨後多次獲得減刑。今年8月14日,賈新德獲釋。但當他回到家鄉,卻發現自家的老房子早已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棟新樓房,房子的主人則是他的鄰居。一打聽,鄉政府於1993年將他家的房子以900元的價格賣給了鄰居。
想回家但房子沒了
賈新德說,他是原寶雞縣固川鄉固川村(現爲寶雞市渭濱區高家鎮固川村)人,20多年前,他和父親以及智障的叔叔共同住在3間瓦房內,他是父親的養子,5歲時被收養。1989年,父親去世,當時他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尋醫治療,對此並不知情。
1990年,22歲的賈新德因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1992年因病保外就醫5個多月,才得知父親去世的消息。服刑期間,2002年,他因爲表現良好,無期徒刑改爲有期徒刑19年(從改判之日算起)。2005年到2012年,他又多次獲減刑。今年8月14日,所剩刑期全部減完。這樣,他共在獄中度過23年後獲釋。
憑着記憶,賈新德一路打聽,回到了自己的村莊。家裏曾經破舊的3間瓦房不見了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棟嶄新的白色小樓房,房子的主人則是他家23年前的鄰居範某。
房子被鄉政府賣了
鄰居範某說,當時的固川鄉政府在1993年將賈新德家的3間房子以900元的價格賣給了他們。範某的妻子提供的購買收據顯示日期爲1993年12月12日,收據左上方蓋有“寶雞縣固川鄉民政辦公室”的印章。
“鄉政府有啥權力賣我家的房子?”無家可歸的賈新德質疑。
“原固川鄉併到了高家鎮,所以我只能到高家鎮政府詢問。”賈新德說,高家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父親下葬時,由當時的鄉政府和村委會操辦,他叔叔因無人照顧,被鄉政府送到了敬老院贍養,而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此外,因他家的房子已成爲危房,當時的鄉政府就將房子賣給了鄰居。
新的戶籍正在辦理
沒了落腳處的賈新德,揹着鋪蓋卷,白天流落街頭,夜宿寶雞火車站附近。
賈新德說,鎮政府給了他500元救助金,並讓他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然而,當他到戶籍所在的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晁峪派出所諮詢時,才得知自己的戶籍在1996年也被註銷了。
近日,高家鎮鎮長王文慶接受採訪時,承認確有其事,並稱當年經辦此事的原固川鄉政府工作人員已經去世。
王文慶說,鎮政府給了賈新德500元的救助金,鎮司法所還幫忙爲賈新德聯繫了一個工作,但賈新德對此並未明確表態。目前,晁峪派出所正在爲賈新德辦理戶籍,戶籍辦理後,固川村委會將爲其劃分新的宅基地。
>>專家說法
罪犯合法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陝西臻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房立剛表示,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後來制定的《物權法》都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財產權亦應嚴格得到法律的保護。非依法、依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理罪犯的財產。賈新德的財產理應得到返還,無法返還的部分應該予以作價賠償。對房屋等不動產,也可以在充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以公平合理方式由侵權人給予重建。
據《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