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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房地產老板大量飲酒後,在2011年9月30日深夜的廣州街頭撞倒一位老師,肇事後棄車潛逃找人『頂包』,傷者不治身亡。
廣州海珠區交警大隊中隊長袁永奕在處理該案時徇私枉法,和『頂包』者串通一氣,致使肇事者外逃至加拿大,至今未歸案。
近日,袁永奕及其他兩名包庇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聽判。廣州中院終審分別以徇私枉法罪、包庇罪判處3人有期徒刑2年、3年和1年半。
房地產老板豪車撞人棄車潛逃妹夫『頂包』
2011年9月30日晚上,廣州某中學初三英語老師、班主任吳某鵬騎自行車外出,當晚22時左右,吳老師在海珠區怡海路口被一輛寶馬越野車撞倒。目擊證人證實,駕駛員棄車逃跑,懷疑醉駕。吳某鵬被送醫後,傷重不治。
經查,肇事司機廖會德,時年49歲。有媒體查出其系海珠區僑商會第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下有廣州亨裕寶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產中介、物業公司。
廖會德肇事後與前來接應的鄺順齊和趙芝球商議,由鄺順齊頂罪,趙芝球做假證協助。
據調查,頂罪的鄺順齊是肇事者的妹夫,同時又是廣州市海珠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袁永奕的大舅(袁永奕老婆的舅舅)。
袁永奕明知自己與鄺順齊存在親屬關系,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公正,不但未主動申請回避,還在該案查辦期間徇私枉法,多次拒絕辦案民警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的請示。
中隊長拖延一周嫌犯外逃加拿大
司法材料顯示,具體經辦肇事案的吳姓民警作證稱:自己去現場處理事故警情時,駕駛人已棄車逃逸,傷者傷勢嚴重有死亡可能。案發幾小時後,自稱車主公司員工的趙芝球來隊接受處理,並述稱鄺順齊為肇事駕駛員。10月1日中午,他即向中隊長袁永奕匯報此案。1日下午,鄺順齊到隊投案,此時傷者傷重死亡。吳民警訊問時發現此案有蹊蹺,又因為此案已構成刑事犯罪,遂提出要對立案並刑拘。但袁永奕說正處在國慶假期,暫時不刑拘鄺順齊,等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再考慮辦理直接報請逮捕。
吳姓民警稱,他並不知曉鄺和袁之間的親戚關系,遂照常休假3天,上班後應死者家屬要求,數次提出刑拘鄺順齊,都被袁拒絕和拖延。直到案發30天後,此案由專案組接手,纔對鄺順齊刑事拘留。
袁永奕供稱:事發當晚自己就接到親戚鄺順齊的電話,第二天鄺順齊就和趙芝球找到他家裡來。在此時,吳姓民警就提出此案有『頂包』嫌疑,自己考慮到與鄺有親戚關系,想拖一拖時間,看能不能幫幫他,就否掉了刑拘的建議。
案發後3天,鄺向袁『交底』承認頂罪,而袁永奕也『交底』稱自己只能盡量拖延時間。10月5日,死者家屬根據現場群眾的反映,認為鄺是『頂包』者。
此後袁永奕多次與肇事者廖會德以及鄺順齊、趙芝球等人在酒樓吃飯,解答諮詢和提供庇護。10月19日晚,在亨裕寶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袁還告訴他們:死者家屬已經開始信訪了,領導也有了進一步指示,自己最多也只能拖延一周。一周後,專案組接手此案時,廖會德已經外逃加拿大。
辦理網上追逃手續申請紅色通緝令
專案組通過調查認定,廖會德大量喝酒後,駕駛寶馬越野車沿怡海路以62公裡/小時行駛,造成吳某鵬傷重不治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廖會德當場棄車逃逸,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專案組已對廖會德辦理網上追逃手續,申請了紅色通緝令。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袁永奕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其歸案後,交代主要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判決袁永奕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越秀法院同時以包庇罪對頂罪的鄺順齊以及做偽證的趙芝球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3年和1年半。
一審宣判後,上述3人分別提出上訴,認為廖會德還未歸案,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沒有定,不能判決自己有罪。
經廣州市中院二審,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
南方日報記者劉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