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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商報記者從省財政廳、人社廳等部門獲悉,爲鼓勵各涉農金融機構爲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幫助困難農戶致富提供資金支持,我省農民小額貼息貸款額度從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並將用途用於自建住房的農民小額貸款納入貼息範圍。
據悉,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貼息資金,主要用於幫助個體農民、地方農場職工、林業職工、農墾職工(簡稱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林牧副漁業生產、加工、流通等涉農用途的貸款貼息。貼息資金的適用對象爲具有海南省戶籍、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民以及在海南省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戶的貸款額度,從2011年起實施的農民每戶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貼息期限爲1年,農村婦女每戶貸款額度不超過8萬元,貼息期限爲2年,調整爲農民每戶小額貼息貸款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限爲2年。爲提高經辦金融機構的貸款積極性,有關部門依據經辦金融機構每年新發放或擔保農民小額貸款的金額,在受理申報材料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