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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市彌勒寺城中村裏,矗立着一棟特殊的房屋,房屋的兩個主人之前是對夫妻。離婚後,房屋一、四層歸男方,二、三層歸女方。在昆明城中村的改造大潮下,這棟房屋也在改造之列。男方同意拆遷,而女方則不同意拆遷,拆遷隊對男方享有主權的房屋進行拆遷,因整棟房屋共用一個主體結構,拆遷中,女主人的“空中樓閣”也應聲倒地。女主人質疑,拆遷隊強拆了自己的房屋。拆遷指揮部稱,他們只是拆遷男主人的房屋,但因房屋屬同一棟樓,拆遷時確實對女主人的房屋造成了破壞,但他們沒有強拆女主人的房屋。
女主人稱
“不同意拆遷,房子卻成‘空中樓閣’”
彌勒寺新村、老村位於昆明市中心,去年9月,這個村子拉開了拆遷序幕。
王女士和前夫的這棟樓房也是被拆遷對象。王女士說,她家住在西壩路彌勒寺新村122號,從1992年開始,她先是修建了四層,後來又增加到七層,總面積有400多平方米。6年前,她和前夫楊某離了婚,房產也進行了分割,前夫得到了100多平方米的面積,她得到了200多平方米的面積。她前夫分得一、四層,她分得二、三層。去年12月,前夫與拆遷公司簽訂了拆遷協議。從去年7月到現在,拆遷公司多次邀約她坐下來協談賠償的事宜,她每次都去了,但拆遷公司的負責人既不說回遷安置房的面積有多大,也不說賠償費用是多少,就是一個勁地叫她在拆遷協議書上簽字。因此,她多次拒絕了。今年7月,拆遷公司將她房子的門窗全部拆除了。7月4日,拆遷公司派人將她家房子的四樓和三樓樓板挖斷。9月28日,拆遷公司的挖機又將房子後面的一堵牆挖垮了。當天她找到拆遷公司負責人,要求停止侵犯她的私有財產。“不能再挖了!再挖的話房子就要倒塌了!”但她的阻擾沒有絲毫作用,“我不同意拆遷,但房子卻被推倒了。”
10月10日早上,她有事情外出了一會,結果鄰居就打電話給她,說她的房子被人強拆了。等她匆匆趕回家時,發現幾輛挖機正在現場施工,整棟房子被夷爲平地了。
王女士認爲,她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按手印,自己享有主權的房屋就被夷爲平地,家中電器、傢俱也沒了,損失三四萬元。目前她要求拆遷公司賠償她300平方米的房子,賠償70萬元損失。
王女士表示,她前夫雖然簽了補償協議,但她享有主權的房屋部分還沒有簽訂協議,拆遷方就不應當對房屋進行拆除,拆遷方拆了其前夫的房屋,她享有主權的房屋在前夫享有主權的房屋上方,底層被拆遷了,她的“空中樓閣”必然會倒塌。她認爲,拆遷方的行爲對她財產和人身造成了侵害,應當賠償。
拆遷指揮部
“我們沒有拆女主人的房子”
對於王女士的說法,西山區八號片區拆遷指揮部負責人張弘介紹,這棟被拆遷的房屋共有6層,離婚後,四層以下的房屋一層、四層屬於男方(楊某),二層、三層屬於女方(王女士),四層以上的兩層,男女方各一層。依照被拆遷房屋產權證的記載,男方是土地使用權證的所有權人,而女方只是共有人。這次拆遷中,他們找過女方談過多次,但對於補償的標準差異太大。依照相關的規定,所有被拆遷的房屋四層(包含第四層)以下是一個補償標準,在面積的計算上,四層以下實際面積有多少就按照多少面積補償房子進行安置,但還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如果四層以下包含第四層在內房屋的總面積超過了300米,也只能給予300平方米的安置房。至於超出的部分,則又依照建築的結構給予不同標準的經濟補償。至於四層以上的超建部分,只能進行貨幣補償,不能補償安置房。
張弘說,與女方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主要是女方要求按照300平方米的安置房進行補償,但他們認爲,整棟房子四層以下的面積總共纔有193平方米,如今,享有主權的男方已經簽訂了97.57平方米的補償協議。女方享有的主權只有102.16平方米。總共加起來的面積也沒有300平方米,女方要求按照300平方米進行安置補償不符合相關規定。至於,女主人質疑他們強拆“空中樓閣”之事,張弘表示,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男方是所有權人,女方只是共有人,既然享有所有權人的男方都簽訂了補償協議,那他們就依法對男方所籤協議的房屋進行拆遷,因爲爭議的房屋屬於同一棟樓,屬於同一個整體,在拆遷的時候必然會對女方享有主權的樓層產生破壞。對於男方而言,他們是依法進行拆遷,對於女方而言,他們沒有對女方的房屋進行拆遷。(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