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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樣幸福城的幸福生活
“我啥時候能HOLD住你?”
2009年,陳晨在“別樣幸福城”交了購房首付金。這套開發商承諾年底交付使用的房子,本該是他的婚房。
今年,他的孩子3歲,就要上幼兒園了,可婚房,他還沒住進去。陳晨的遭遇並不是個案。付了首付卻長期未簽訂購房合同、等待了4年的期房卻始終沒有着落、交了首付卻屢遭漲價、地塊沒有《預售許可證》卻開盤售樓。當這些問題全部集中到“別樣幸福城”(下稱“幸福城”)時,3、4、號地的部分準房主們說:“我們再也不住了!”
交了首付卻籤不了購房合同
昨日,多名在“幸福城”內購房的準房主們告訴記者,購房時,他們只有購房協議,沒有購房合同。
今年通過樓盤開售會選定房子的“幸福城”準房主李佳說,5月18日她在樓盤銷售現場購房時,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她購買認籌卡,則可以享受—6個點的優惠,如在7天內交首付款,還可以多加一個優惠點。急於購房的她,不僅付了2000元的認籌卡費用,還交了1萬元的定金,並在隨後的幾天內付了30%,近21萬的首付款。
購房後,銷售人員告訴李佳,購房後的5個月,就會簽訂購房合同。可是5個月時間將近,樓盤的銷售方卻沒有給李佳任何答覆。每當李佳詢問樓盤銷售人員,他們卻以各種理由讓她繼續等待。
然而,李佳這樣的“等待”,在諸多“幸福城”的準房東眼裏,還是短暫的。“我們等了快4年了!”趙平說,他在2009年就通過團購的方式購買了“幸福城”的房子,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簽訂購房合同。
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到“幸福城”的售樓中心進行諮詢,銷售人員表示,如現在購房,年春節前後可簽訂購房合同。
但這一說法,卻遭到了的準房東們的駁斥:“他們也是像這樣跟我們說的。我們09年買房的時候,說兩個月後籤合同,到現在都沒簽,每次去問都說等通知。”
房價一漲再漲交房一拖再拖
2008年,昆明佳達利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達利公司)開發了別樣藍天樓盤的建設工程,而“幸福城”是其中的一個項目。由於地處昆明空港商務經濟圈的重要位置,並且擁有較爲完善的各類周邊配套設施,其均價才元。“幸福城”的準房主陳晨訴說着當年購房時的情景,她和單位同事都認爲這種“天上掉餡餅”的購房機會,絕對是不可多得的。
很多與陳晨有同樣想法的準房主們向“幸福城”交了2萬多元的定金以及20%的首付款,其餘則被告知在交房時通過貸款支付。“當時,他們向我們承諾的交房時間爲2010年年底。”
陳晨說,可到了2011年11月,陳晨等“幸福城”的準房主們卻被告知,由於建房成本提升,房屋的單價被提高,達到了元每平米的均價。並且樓盤開發商要求業主交60%的房款。
然而這次調價後的整整一年內,陳晨和其他準房主卻沒有接到房屋的任何消息。直到年10月,“幸福城”再次提價,將均價升到了4200元一平米,並要求房主們交70%的房款。
購房的王然和陳晨有着一樣的遭遇。“09年我們交了20萬,後來漲價就又交了20萬,年又漲,我們再次交了25萬,最後今年春節前又交了10多萬。我們差不多都交了80多萬,有的把房子的全款都付清了。”
除了屢次加價外,更讓準房主們難以忍受的是,他們09年買的房子,卻一拖再拖,遲遲不能交房。陳晨和王然表示,今年本來說6月30日交房,可現在過去了3個月,卻沒有任何動靜。房子還沒等到,今年的加價通知又來了。
在售樓中心,售樓人員表示,09年存在延期交房的主要是集資房和團購房,因爲城中村拆遷進展受阻,加之建設款項不夠造成的。“不過從6月開始,就已經陸陸續續和他們籤合同、交房了。”
當記者把售樓人員延期交房的緣由告訴陳晨時,他無奈地調出一條短信。該短信上承諾:1、交房時間爲2013年6月30日,如有延期,前60天按每天所交總房款萬分之一補償,60天后按萬分之三補償;2、此次價格爲最終定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價,否則,除全額退還購房款外,另按已付房款的2倍賠償;3、40%尾款付款爲取得預售許可證15天后支付(符合國家購房政策的可以貸款),並同時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
房交會上開盤所售樓盤查不到預售許可證
在“幸福城”的售樓中心,售樓人員表示,9月28日,“幸福城”的4號地塊還會開展開盤售樓活動,並且現在已經可以先辦理認籌卡,只需交付2000元,在開盤售樓時可以優先選房,還能享受(房款總額)5%的優惠。
但“幸福城”的準業主錢晶告訴記者,其實“幸福城”的號地早在5月份就已經開盤出售。錢晶說,他們5月購房時,售樓人員告訴他們買的是3號地塊,但他們在“幸福城”工地現場卻發現,他們所買的房屋,其實是4號地塊的房屋。“我們後來才知道,其實是隻有3號地塊有預售證”。
隨後,記者在昆明市住建局的房產信息公開網站上進行了查詢。發現,在售的“幸福城”只有號地塊有《預售許可證》,而即將在本月開盤的4號地塊,卻查詢不到《預售許可證》的相關信息。
在售樓中心現場,當記者問及4號地是否有《預售許可證》時,售樓人員卻一再強調,房屋正在建設當中,2014年年底交房。
而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昆明市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意見》第二項第(三)條明確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預訂、籤排房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和名目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付款等性質的費用。
從9月末至昨日,記者曾多次聯繫佳達利公司,但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卻一直以情況較爲複雜爲由,對所涉及的問題,不予回覆。(文中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