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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10月11日電(記者馬姝瑞)記者從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瞭解到,該市最新修訂的《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從本月起開始正式實施,根據這一新規,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行爲將被戴上“緊箍咒”,認籌驗資、預存抵扣等各種行爲都將被“叫停”。
根據這一新規,合肥市把商品房預售監管的範圍擴大到包括住宅、商業、辦公、工業廠房、車庫、倉儲及可預售的地下空間等房屋在內的所有商品房。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時,應當向監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或者“變相預售”。
爲了防止開發商“打擦邊球”,合肥市此番明確,預售金包括在竣工驗收前銷售,並由預購人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後續付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貸款)等各種預購房款。這就意味着,任何未取得預售證的認籌驗資、預存抵扣等行爲都將被叫停。
合肥市房產局表示,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或者變相預售商品房的,監管部門將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記者還了解到,新規實行後,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應當明確繳款的方式及繳款的具體時間、金額。而購房人若需要辦理購房貸款,發放貸款單位也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約走的時間和金額,將貸款直接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