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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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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記者:吳佳)
房產證丟失,但房產證戶主是已故多年的長輩,該如何補辦呢?連日來,因房產證丟失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困擾着陳女士及其丈夫。
“房產證上只有公公一個人的名字,可是他已經去世很多年了。”她說,房產證一直放在家裏,可最近需要辦理相關手續使用時,卻發現找不到了。她口中提到的房屋,位於順德區均安鎮,公公生前並未將該房屋過戶給子女。記者瞭解到,在房產證戶主健在的情況下,丟失房產證需補辦時,可先在本地報紙刊登遺失聲明,一個月後,到所在鎮街國土城建和水利局服務窗口補辦即可,但陳女士遇到的問題是,戶主已經去世。
除了補辦房產證外,陳女士還有一個疑問,即將該房屋產權轉移到其丈夫名下,需要哪些手續,應該去哪裏辦理呢?據瞭解,陳女士的婆婆還健在,公公婆婆共育有8個子女。
若要將公公的房產轉移到陳女士丈夫的名下,涉及房屋繼承、贈與等手續,也較爲複雜。
可由該長輩配偶代爲補辦
困擾陳女士的問題,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呢?記者採訪順德區土地房產登記發證與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瞭解到,陳女士的婆婆健在,可由其代補辦房產證。
“陳女士的婆婆可以作爲她公公的關係人,代公公補辦這個房產證。她婆婆需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本里面有反映公公和婆婆夫妻關係的證明,憑證明就可以到相關部門代補辦。”該負責人介紹說。
若將該房屋產權轉移到陳女士丈夫名下,需要哪些手續,應該去哪裏辦理呢?該負責人解釋說,這個涉及繼承問題,如果陳女士公公的房屋,屬於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的產權是婆婆的,另一半的產權則是由“公公和婆婆的子女,再加婆婆一起分份額來繼承。”
陳女士的公公婆婆共育有8個子女。“如果其他7個子女放棄繼承,婆婆也將產權贈與給陳女士的丈夫,那麼整間房屋就可以轉到他名下。”
該負責人強調說,贈與手續、繼承手續可到所在鎮街的法律服務所詳細諮詢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