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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將於8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對以下兩類提取做了調整。一是因購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3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賬戶餘額;二是有公積金貸款的,只能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但仍可每還款滿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也可提取公積金。
考慮到受新政影響,提取人數較多,公積金中心對產生影響的兩類提取延長了辦理時間。
一是凡因購買自有自住住房且未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購房憑證滿3年的,可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憑有效憑證辦理提取手續。二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所購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全額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或房產證的,可憑上述材料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辦理提取。
8日起,需要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可到公積金大廳辦理提取手續。此外,單位可提出預約,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將集中上門辦理。預約電話:81959385 81959382 8195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