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後,單位轉讓“二手房”、個人轉讓非住宅“二手房”如商鋪、車庫,繳稅手續一次即可辦完。昨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爲簡化辦事流程,將聯合市房管局,把原有土地增值稅聯合控管方式由“先預徵、再辦證、後清算”,調整爲“先清算、後辦證”,徵收稅率保持不變。
若轉讓房屋資料齊全,稅務機關將按照查賬徵收的方式計算稅額,納稅人提供資料後,可直接到房管部門交易大廳窗口以及地稅窗口先後辦理手續並繳納稅費,一次即可辦結。若材料不齊全,稅務機關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覈定徵收。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提醒,此次調整後,徵收稅率保持不變。同時按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先稅後證”的新方式不包括個人轉讓住房。(記者程思思馬振華通訊員熊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