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人以貧富差距來解釋一些網民對龔愛愛“房多”與“分紅多”的不滿,但“仇富”並非流行於互聯網之上的“主流思潮”。一個簡單的佐證就在於,像比爾蓋茨或袁隆平這樣的超級富豪,在網上得到的認同和讚譽比仇視要高得多。
9月24日,“房姐”龔愛愛案在榆林市靖邊縣法院開審。龔愛愛被指控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她當庭否認自己犯罪。而一些網民的興趣並不在此,他們失望於庭審並未涉及“房姐”的多處房產及鉅額財產。
這樣的情景似曾相識。前不久在廣州海珠區法院開審的“房叔”蔡彬案,就跟房沒多大關係;而在陝西開審的“表哥”楊達才案,也與表關聯不大。一些網民驚訝於“房叔無房、表叔無表”,並懷疑這背後可能潛伏着腐敗。
但這種懷疑畢竟沒有證據的支撐。“房姐”與“表叔”只是媒體給當事人貼的標籤,並不意味着這就是案情。對法院來說,它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庭審不能超越檢方的指控範圍。“房姐無房”其實在偵控階段就已決定了。所謂的“龔愛愛案”,本就不是“龔愛愛多房案”,而是“龔愛愛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因此說,與其追問法院爲何不審“房姐多房”,還不如去追問爲何不將“房姐多房”納入偵查和起訴的視野。
與“房姐多房”最接近的一個罪名,就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但這一罪名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龔愛愛並不具備這種身份。也就是說,龔愛愛並不承擔其“房多”的合法性證明責任。如果偵查機關能證明龔愛愛的財產系非法所得,那就得直接按涉嫌的罪名起訴,比如盜竊罪、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
媒體和網民還對龔愛愛的神木農商行董事身份頗感興趣。據稱,龔愛愛是這家銀行的8位自然人發起股東之一,持股11.6985%,每年的分紅高達千萬。但與前面的分析一樣,如果不能證明龔愛愛的持股行爲非法,她每年分紅多少又與司法何干?
有人以貧富差距來解釋一些網民對龔愛愛“房多”與“分紅多”的不滿,但“仇富”並非流行於互聯網之上的“主流思潮”。一個簡單的佐證就在於,像比爾蓋茨或袁隆平這樣的超級富豪,在網上得到的認同和讚譽比仇視要高得多。所以說,“房姐”的問題和“房叔”、“表哥”並不一樣。“房叔”與“表哥”同爲官員,理當在鉅額財產的來源上,接受司法更嚴苛的審查,以及輿論更嚴苛的監督。
對於偵控機關來說,面對“房叔無房、表哥無表”的社會關切,確有必要及時、正面迴應。在“房叔”蔡彬案中,檢察機關曾表示,目前掌握的證據顯示,“房叔”受賄與其房產的關係不大。這一回應比沒回應當然要好,但從輿情反饋上看,目前的迴應還未能爲網民在“房叔”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上解疑釋惑。所謂“目前掌握的證據”,理當在當事人的隱私權與公衆的知情權之間,作均衡的公開。“表叔”那些被網友一塊塊扒出的表,偵控機關也得有個解釋:究竟是網民造謠呢?還是那些表尚不構成“鉅額財產”。司法公開,不應只侷限在庭審和判決。只要稍稍瀏覽一下國外的報刊,就不難發現,大量的案件信息或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其實是控方在庭審之前就已發佈了。“以公開促公正”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纔是陽光司法之道。
王琳(海南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