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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明確,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的租金按本市規定標準收取;住房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部分面積,按該住房所處地段普通住房每平方米市場租金價格的70%計收租金。
以5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爲主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統籌投資建設或社會主體投資建設,並向本市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物配租是指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向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貨幣補貼是指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向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由其自行通過市場承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以套型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爲主,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不大於50平方米。政府統籌投資通過市場收購或租賃普通住房作爲廉租住房房源的,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可適當放寬。
低保戶可保障標準內免租金
申請人第一次取得但又放棄當期廉租住房配租資格的,可參加下一期廉租住房配租選房。申請人連續2次放棄廉租住房配租安排的,5年內不得申請廉租住房配租,但可按規定領取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廉租住房配租後,保障對象之間協商同意需要相互對換廉租住房配租居住的,經保障對象提出申請,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辦理相關住房配租調整手續。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覈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對於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對象家庭,免收可保障廉租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內的住房租金。已配租廉租住房建築面積超過申請人家庭可保障廉租住房建築面積的部分,按政府規定的住房租金標準收取。對於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對象家庭,應當優先確保應保盡保。
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按差額補貼的方法覈定及發放。貨幣補貼發放起始點自申請人獲取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證明的當月份起計算。補貼額度按本市規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與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自有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等確定。貨幣補貼計算公式爲:貨幣補貼額=(廉租住房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家庭人口數。申請人家庭獲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後,已配租廉租住房建築面積與經覈定的申請人家庭可保障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存在差額的,不足部分可領取廉租住房貨幣補貼。貨幣補貼計算公式爲:貨幣補貼額=(申請人家庭可保障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已配租廉租住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貨幣補貼應當於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由政府籌集的廉租住房,原則上只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家庭提供住房實物配租,不得銷售。
騙取廉租房5年不得再申請
申請人在取得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騰退已配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領取住房貨幣補貼,申請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被終止後仍領取的住房貨幣補貼應當退還:
(一)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已超過本市規定的收入標準的。(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已在本市租住公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公有住房、參與職工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且租住或購置住房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已超過本市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三)家庭人均財產值已超過本市規定的財產值標準的。(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取其他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已超過本市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的。(五)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情形的。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的決定,已經實施保障的,應當同時解除已簽訂的保障協議,終止住房貨幣補貼或收回所配租的住房:
(一)未主動申請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二)採取瞞報虛報收入、住房及財產等情況、弄虛作假、賄賂等方式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三)將配租的廉租住房轉讓、出租、出借的。(四)擅自改變住房結構和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六)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七)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其他違法或違約情形。
申請人以虛假資料騙取廉租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廉租房或申請購買及租賃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