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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髮布”與市民實時互動,解答公積金使用過程中的種種疑問,這是該中心開通官方微博後舉辦的首次在線答疑活動。
短短1小時的微訪談裏,市民提出的都是個人非常關心的公積金貸款及提取等問題,包括公積金提取渠道、第二套房產認定、單位欠繳公積金以及某些中介機構違規提取等。
對於網友“秦靜晨”詢問“子女買房能否在使用個人公積金的同時再使用父母公積金?”的問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髮布”官博給出了肯定的答覆。據悉,在這次微訪談中,很多市民此前較爲模糊的政策概念得到了準確迴應。
據悉,無論是否使用貸款或貸款形式,凡購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日期爲準)以後,購買保障性住房(包括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或首套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無住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提取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也可就全額支付的房款或支付的首付款,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在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之間,購房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可申請提取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其中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時,應均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債務。具體可以撥打客服熱線12329。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購買二套住房不能提取父母公積金。父母名下的房產,子女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幫助償還。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髮布”答覆衆多網友提問,按照本市現行政策,除了買房之外,還有其他很多途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例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租房,離開本市、離退休等。市民可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撥打客服熱線12329進一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