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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收費問題,最近成爲了廣大邕城市民關注的焦點。先是南寧市物價部門擬定對道路停車收費標準進行調整。近日,南寧市物價局與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一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南寧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於9月19日開始實施,對小區內停車收費、物業服務收費、人員車輛IC卡管理等作出了規定。其中,建設單位擁有產權的地下停車位的停車收費,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50元/車·月;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地臨時停放1小時內(含1小時)不得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
目前,通知已實行一週,各小區的停車收費情況如何呢?爲此,記者展開調查。
包月停車,有小區未按限價收費
雖然《通知》實施已一週,但日前記者走訪了七八個小區後發現,大部分小區的包月停車收費都沒有超過350元的上限,但也有部分小區的業主遭遇了高價停車收費。
長湖路附近的某小區業主楊女士向記者透露,該小區的停車收費地下是450元∕月,露天是150元∕月。這個標準已與《通知》中有關停車收費包月的規定不符。當記者詢問楊女士是否瞭解小區停車收費不得超過350元∕月的新規定時,楊女士表示自己對此有所關注,而目前小區物業人員還沒有向車主提及有關事宜。
無獨有偶,讀者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居住在壯錦路附近某小區。目前地下停車位的收費包月400元,雖然看到媒體有報道開發商產權的地下停車位的月租最高不得超過350元,但是還沒看見物業調整。
在走訪的小區中,除了室內停車位的收費有超標現象外,有的小區室外停車位也不符合相關規定,如邕州老街附近某小區,室外停車位的包月價格就爲150元,而按照《關於印發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的通知》(南價格〔2009〕200號)的規定,小車的室外停車包月收費爲100元。
地下停車,最高450元/月最少300元/月
小區的停車位包括室外與室內,既有開發商產權的也有業主共有產權。收費各不相同,但是管理也相對混亂。
在採訪中,一些地下停車場的收費不足100元一個月,但有些高檔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收費也超過350元/月,有的甚至達到了450元/月。
在南湖公園某小區,記者詢問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隨着物價的上漲,停車費也“水漲船高”,現在達到了400元/月。而在柳沙半島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的地下停車位爲350元/月。
在鳳翔路某小區,業主潘先生就向記者抱怨,小區內既有地下停車位,也有室外停車位,但是停車收費的月票都是300元。
停車時間,不滿1小時也收費
《通知》中規定,對於車輛進入小區後停放不滿1小時的,不得收費。但記者走訪發現,有小區不執行這樣的規定。在民主路某小區,停車場出口處的工作人員王先生說,停車不滿1小時也收費。“沒有不收費的情況,短時間停車就是一次5元。”隨後,記者又走訪附近一個小區,一名工作人員說,因該小區的停車場較大,管理規範,因此有些外來車輛樂意在此停車。當被問及是否知道停車不足1小時不得收費的規定時,黃姓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知情,但由於臨時來停車的很多,如果停車1小時內不收費,管理起來難度很大。
新聞延伸
市民對小區停車收費3大疑問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除一些小區仍有不按新規執行外,還有業主對小區的停車收費問題產生了疑問,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進行解答。
疑問1:哪些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產權?
住宅小區中除了建設單位擁有產權的停車位外,還有產權歸屬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但是仍有不少業主,對小區中,哪些車位是業主共有產權的車位不瞭解。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綠地、道路、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都屬於業主共有的部分。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如需在小區公共場所和共用部位增設停車位並收費,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或者業主臨時公約,併到物價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才能收費。
疑問2:地下和室外停車位是否應分開管理?
不少小區中,地下停車位和室外停車位是一併管理,並且收費標準也是按照地下停車標準收取,對於只把車停在室外的業主來說,這並不公平。
因此,有業主希望物業公司應該將停車位分開來管理,地下停車位發放一種卡,按照地下停車收費標準收費,室外停車位發放另一種卡,按照室外停車位收費的標準收費。
疑問3:有小區不執行停車收費標準該怎麼辦?
記者走訪的過程中,部分小區仍然沒有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收取業主停車位包月費。因此,不少業主稱,有文件規定,但如果小區物業拒不執行限價的350元/月的地下停車位包月收費或是室外停車位收費與地下停車位一樣,該怎麼辦?
南寧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遇到這樣的情況,業主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但是最好要保留證據,比如說停車包月收費的收據或是發票。接到投訴後,物價部門會根據證據進行調查。(當代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