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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下稱《辦法》)昨日在市法制辦官網上公佈,徵求社會意見。《辦法》對人才安居申請材料、審覈時間和程序等進行了優化調整,同時爲支持企業吸引人才,《辦法》將人才公租房與社會公租房制度進一步銜接。
《辦法》調整了部分高中初級人才申請住房補貼的材料,特別是取消對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要求。調整後,個人申請材料,由原來的7項減爲4項,分別爲:(一)社會保障或者醫療保險卡號(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作爲替代);(二)勞動合同;(三)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非本市戶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應當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四)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申請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市(區)人才獎勵政策、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聲明。此外,高中初級人才申領補貼的核查時間,也從40個工作日縮減爲25個工作日。
《辦法》調整了租房補貼的發放週期。由於補貼的申請及續發均需要全面覈查人才是否符合條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統與相關數據沒有完成對接之前,無法按月發放。爲此,須對補貼發放週期進行調整,一是將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發放週期調整爲年度發放;二是將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週期調整爲半年度。
《辦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將人才公租房與社會公租房制度進一步銜接,以幫助企業吸引、留住更多的人才。一是規定公租房可採取個人輪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二是調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齡、租期方面的限制。三是人才符合年齡條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調20%收取。人才超齡的或需要續租的,或領取過租房補貼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