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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鐵禁食令引爭議:尋常生活事,不必皆入法
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中首次出現了禁止在車廂飲食的規定,這意味着上海有望通過立法明確地鐵車廂“禁食令”。
消息一出,立刻獲得了不少人的認同,種種地鐵進食給乘客帶來的不適體驗讓人們對這一新規充滿期待。但在地鐵進食行爲還頗爲普遍、禁令執行起來還有諸多困難的情況下,“地鐵禁食令”會否又像“常回家看看”一樣,成爲難以真正落地的空頭法規。
目前,在地鐵中進食的行爲並不是個別現象,這些行爲可粗略分爲兩種情形,一種是在觀念上並不認爲地鐵進食是不文明的行爲,或者即使覺得不文明,也認爲只是小事,這也正是早高峯大量上班族邊乘地鐵邊吃早點的原因。另一種則是確有進食需求的人羣,隨着一些城市地鐵線路越建越長,老人、孩子、體弱多病者以及患有低血糖等疾病的人羣,都需要在乘坐地鐵過程中補充一定的食物。
如果對這些或數量龐大,或情況特殊的人羣,都一刀切地強力推進“地鐵禁食令”,發現一起就處罰一起,顯然打擊面過大,也忽略了一些人的客觀合理需求。但如果做進一步的界定,則標準很難確定。比如允許一些人在地鐵中進食,這些人如何劃定,患有什麼疾病的人可以被許可,在執法中又如何判斷乘客患有這類疾病。又如,是不是吃一些不對地鐵車廂造成污染、也沒有任何令人不悅氣味的食物,如巧克力、糖果甚至藥物,也要被禁止,如果這類食物允許食用,又如何界定。
除了執法標準,執法主體也成爲“地鐵禁食令”難以真正落地的障礙。地鐵公司作爲地鐵運營企業並不具備執法權,理論上講,在地鐵中出現任何違法行爲,都應由公安、工商等具有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可對於“地鐵禁食令”這樣主要用於規範在地鐵中行爲的法規,操作起來又需要大量人員,顯然也不宜由其他部門執法。
倡導地鐵禁食本身沒有錯,事實上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認可,但在入法還存在諸多操作上的難題,人們在觀念上也需進一步提升的情況下,更應多從道德層面加以倡導,加大宣傳,營造地鐵禁食的輿論氛圍,提高人們的認識。盲目入法又無法嚴格執行,只會損害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記者郝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