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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他遲遲沒有搬出按約定要離開的家。前妻一家的催促讓他懷恨在心,購買了斧子、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隨後的日子,他多次跟蹤前妻家人,熟悉她們的作息規律。
搬家限期的最後一天,他先後持斧子和尖刀將前妻的外甥女和母親殺死。隨後回到那本該離開的家,一把火將房屋點燃……
兩人因孩子產生矛盾
47歲的劉某家住瀋陽甦家屯區,系瀋陽某局貨檢員,與40歲的李燕(化名)於2007年二婚結合,兩人沒有孩子。
劉某與前妻的兒子始終在煙臺與母親生活在一起,但每年夏天放假都回瀋陽與父親團聚。
2010年8月,劉某去大連把孩子接到了甦家屯。第二天,劉某去上班,回來之後發現李燕一直沒管孩子,連飯都沒給孩子做。
兩人因此吵了起來,劉某還把李燕給打了。沒想到李燕報了案,劉某爲此還賠了李燕一萬塊錢。兩人從此之後也經常發生矛盾。
後來,李燕的母親從營口搬到了瀋陽,李燕就經常住母親家,不太回家,兩人關係繼續惡化。但兩人並未分居,依然生活在一起。
被限期搬出房子動殺機
2012年8月24日,經甦家屯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兩人自願離婚,並約定由李燕支付給劉某10萬元人民幣後,坐落於甦家屯區雪蓮街某小區7樓的房子歸李燕所有。
但劉某收到了李燕支付的10萬元後,並未按約定搬出。對此,劉某表示,兩人住的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而且離婚之後,他還想繼續與李燕生活,就表示10萬元不要,要求重新在一起,“又讓我出錢裝修房子,又讓我買戒指。然後她變臉了,說房子是她的,讓我10月9日必須搬走,不搬走就起訴我。”
對李燕要求其限期搬離,劉某始終懷恨在心,預謀殺害李燕及其母親曲某、放火燒燬該房屋,還爲此買了斧子、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跟蹤、守候李燕母女,摸清了兩人的作息規律。
殺死兩人後放火燒房子
2012年10月9日,是李燕提出讓劉某搬家的最後期限。這個長假,劉某在家呆了整整8天,“給我逼得沒辦法了,動了殺機。”
當日早6時許,他便來到了李燕母親的家。當時只有李燕22歲的外甥女焦某在家,在其開門外出不備之機,劉某闖入室內,持斧子砍擊焦某頭部數下後,又持尖刀刺其頸部數下,致其死亡。
隨後,劉某爲繼續殺害李燕母親曲某,便躲在室內房門後面,一個小時後,曲某開門進屋,劉某用同樣的方法,將曲某殺害。
作案後,劉某還拿走了兩人的手機,並返回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將房屋點燃,致屋內雙人牀、紗質窗簾、棉被、燈具、液晶電視被燒燬。
兩次自殺均選擇放棄
從家中出來,劉某攜帶尖刀,坐車來到了李燕位於瀋陽市內的單位欲殺害李燕,但因爲李燕的躲避而沒有得逞。
一系列犯罪之後,劉某想到了自殺,當時他跑到了一處大橋上想往下跳,但他事後說,“因爲護欄太高,沒爬上去就沒有跳。”但把殺人的刀扔到了河裏。
晚10時許,曾想到臥軌的他還是沒能下定決心,也選擇了放棄。
劉某隨後回到單位,和值班主任說了他殺人的事,讓值班主任幫着報了警,劉某在洗了個澡之後,被隨後趕到的民警抓獲。
被抓的劉某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對爲何殺害焦某,劉某承認,“我一開始沒想殺她外甥女,就想殺我媳婦和岳母,但媳婦沒在家,她外甥女趕上了,我就把她殺了。”
昨日,北國網、遼瀋晚報記者從瀋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瞭解到,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又故意實施放火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應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北國網、遼瀋晚報首席記者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