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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婚房,卻購到「凶宅」』購房者與中介打起官司,記者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
目前,郭小姐雖然已經和未婚夫辦了婚宴(圖中視頻),卻由於房子的事情,還未正式結婚
東南網9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沈彥舒/文梁張磊/圖實習生王思琦通訊員曾祥順)准備買來當婚房的二手房,竟然是『凶宅』,郭小姐(化名)和未婚夫今年年初就遇上了這麼一樁倒霉事。由於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重新賣房買房的話又負擔不起二套房,他們只好自認倒霉。沒想到,中介起訴他們拖欠了一半的中介費用,這讓郭小姐接受不了,於是她決定反訴中介。今年年初,思明區法院蓮前法庭受理了這個案件,並於9月和海峽導報的記者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糾紛
事先未告知房子詳情
中介被扣了一半傭金
在向雙方律師了解情況後,記者聯系了郭小姐。她告訴記者,2013年2月,她和未婚夫在思明區看了一套二手房,由於該套房子價格合適又帶有裝修,當下他們就決定購買。第二天,他們就簽訂了購房協議。當天,房東只拿了身份證和產權證,說戶口本放在子女家裡,不方便拿出來,等過戶時再拿。沒想到,3月,郭小姐和未婚夫去辦過戶,卻發現房東的戶口本是喪偶狀態,再詳細了解求證,纔發現就在他們看房前不久,房東的丈夫猝死在家中。
郭小姐很生氣,本來他們就是看中了這套二手房裝修不錯可以直接入住,現在只好決定將原來的裝修全部敲掉,這讓他們多掏了近十萬元的裝修費用。當郭小姐找到中介質問時,中介態度惡劣,雙方大吵一架之後,郭小姐以中介沒有告知他們房子死過人為由,拒絕支付剩下的一半中介費用,也不想在結婚前惹太多是非,沒有打算起訴中介或者房東。
然而,中介起訴郭小姐拖欠傭金,並稱:『人都是會死的,如果這樣,二手房買賣都不能做了!』
於是,郭小姐決定反訴中介,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中介費,並賠償裝修費用。
法官和記者調解
購房者同意維持訴前狀況
在調解過程中,郭小姐數次情緒激動。但在法官和記者的調解下,她也意識到,目前,對於『凶宅』的定義很模糊,自己即使勝訴,也很難如她所預期的獲得大量賠償,而且,她和未婚夫也考慮到即將結婚,不願意在這件事情上再耗費太多精力,讓官司纏身。於是,她和未婚夫決定接受調解,如果中介願意,他們可以維持起訴前的狀況,也就是不再追討已支付的中介費用,但也不再補足剩下的款項。
同時,對於中介,法官提醒代理律師,雖然法律上並沒有對是否要告知購房者『凶宅』信息明文規定,但從風俗上來說,告知具體信息是符合社會常理的,中介的做法已經侵犯到了民生主體的精神利益。因此,建議中介接受調解,但中介態度依然強硬,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法官建議簽合同時,可對此類信息補充約定
思明區法院蓮前法庭法官建議,買主如果忌諱凶宅,應主動詢問賣方或中介,如果是特殊用途如用來當做婚房使用,要明確告知,如果賣方或中介刻意隱瞞凶宅情況,就構成欺詐,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
不過,口說無憑,再加上現在都是制式合同,目前很少有人在簽訂合同時簽訂補充合同,一旦訴至法院,買方仍可能因缺乏證據敗訴。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對此類信息進行補充約定。另外,法官還建議,不要衝動購房,在簽訂合同之前,購房者也可以向物業或鄰居了解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