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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高的疊拼樓房,兩名業主各佔兩層。購房後,樓上業主大興土木,用實心磚和水泥澆築的方式封閉露臺並接建房屋。如此一來,不僅防水層被破壞造成樓下漏雨,樓上重壓還令樓下門窗開關困難。盡管樓下業主已於一年半前完成裝修,但至今不能正常入住。更令人不解的是,當地綜合執法部門早在一年前張貼的『強拆通告』始終沒有得到真正執行。日前,薊縣讀者張先生向本報反映了購買商品房後的遭遇,希望相關執法部門盡快履行職責,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
●讀者反映
違法建築作梗
買新房一年多沒住成
『我們夫妻二人都是工薪階層,2011年1月,我們貸款購買了薊縣天一綠海攬秀園小區的疊拼樓房的一至二樓商品房,2012年3月裝修完工,加上購房款總共花費約190萬元。按照我們的預想,當年四五月份就可以順利入住,可令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我們准備入住時,突如其來的變故使我們至今沒有住進新房。』張先生介紹,2012年4月初,樓上業主運來紅磚、水泥和砂石料,准備封閉露臺。『我們的樓房原本是空心磚結構,承壓能力本來就不如實心磚,如果封露臺用的是輕型材料,還是可以理解的,可他在樓上這一弄,在上百噸重量的強壓下,以後我家的正常生活肯定會受影響。於是,我找到那名業主提出反對意見,可對方置之不理,繼續施工。沒辦法,我向縣綜合執法局、縣政府信訪等部門反映。起初,我的反映並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直到一個月後,縣綜合執法局的執法人員纔到達現場,對樓上業主搭建違法建築的行為進行制止。當時,樓前樓後的違法建築的主體框架結構已經基本完工。此後,那名業主雖然停止了施工,但並未按照執法人員的要求自行拆除違章、恢復原狀。』
『很快,雨季到來,由於樓上露臺的防水層被破壞,我發現剛裝修好的多處房頂開始漏雨,一場大雨過後,新裝修好的牆壁和地面被衝刷得一塌糊涂,而且由於超負荷重壓,有的門窗已經變形,不能正常開啟。在此期間,我和樓上業主曾多次接觸並磋商,希望他能想辦法將封露臺的材料改成輕型材料,可每次都是不歡而散。』張先生說,『沒辦法,我繼續通過各種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2012年9月10日,薊縣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再次來到現場,在樓上業主的房門上張貼了一張「強拆通告」,責令其於2012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否則將強行拆除。然而,直到現在,一年過去了,違法建築仍保持原狀。而且,經過了兩個雨季的滲漏和衝刷,我的房子室內很是髒亂,根本不能正常入住。一年多以來,我們一家三口只能臨時租住在他人房中。更令人氣憤的是,我聽說樓上那名業主不僅對現狀置之不理,還在其他地方另買了房子居住。』對此,張先生認為,『強拆通告』作為法律性文書,執法部門應該設法保障其嚴肅性和權威性,既然下達,就應該不打折扣地如期履行,不能使其成為一紙空文,否則將降低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記者調查
礙於執法難度
『強拆通告』沒落實
為了證實所言非虛,反映人張先生提供了多張現場照片,其中一張就涉及『強拆通告』,確如張先生反映的那樣,該通告張貼於2012年9月10日,其上確有限違法當事人『於9月16日前將違法接建的建築物自行拆除,逾期將依法強制拆除』的字樣。
就此,記者日前與薊縣綜合執法局取得了聯系,對方工作人員表示核實情況後進行回復。兩天後,薊縣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回復稱,張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該負責人表示,接到記者轉達的投訴情況後,該局領導非常重視,已責成專人負責處理此事。之前的『強拆通告』之所以沒能落實,主要考慮執法成本高、難度大,所以更傾向於雙方當事人能協商解決。
發稿前記者從薊縣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在相關人員協調下,雙方當事人已初步達成協議,樓上業主願意出資將張先生所購房屋買下。記者回訪反映人張先生後得知,此前他確實已將購房及裝修費用單據交給了綜合執法局相關人員,但此事進展並不順利,目前樓上業主已否定上述方案,不過另有一買主已表示了購買的意願。
張先生表示:『對我們個人來講,能擺脫違法建築的影響,錢方面如果沒什麼損失,其他的我可以不計較。』
不能住的房子能否順利出手,決定著張先生一家能否擺脫現實困境。同時,違法建築是否能依法拆除,取決於執法部門是否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決心。對此事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圖片由反映人提供)
-本報記者陳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