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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商品房銷售規範
搖號須有購房資格
除夫妻外不得更名
金陵晚報訊昨日,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秩序的通知》,重申將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度。
通知強調:《預售合同》中的預購人要與《認購協議》中的預購人保持一致,除配偶外,一律不得更改。簽訂《認購協議》前,應查驗預購人購房資格。凡採取搖號方式進行認購的,參加搖號的購房人須具備購房資格。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公司禁止介紹或引導購房人規避限購措施,不得教唆協助購房人僞造證明、騙取購房資格。違規行爲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此外,商品房預售款(含定金)須全部存入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不得存入其他賬戶,監管額度以內的預售款必須用於後續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據悉,此前市房管部門一直要求購房者認購房源時,必須使用實名制,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接受其認購,認購後不得更改購房者姓名。2012年2月底,南京又出臺了限購政策,要求擬購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向開發企業提交《新購住房證明》,開發企業憑證明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在辦理備案(預告登記)時,需將《新購住房證明》作爲登記要件,提交登記機構受理窗口。昨日的《通知》則進一步明確:買房人在交誠意金及搖號前,就得先去辦理新購房證明。對開發商利用搖號和更名,刻意製造房源緊張、爲炒賣房號提供便利、擾亂商品房銷售秩序將起到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