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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7月,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104.8億元,累計使用1億元左右,使用率僅1%,剩餘百億物業維修資金躺在銀行賬戶“睡大覺”。昨日主題爲“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大家談”的羊城論壇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市民吐槽:維修資金使用要2/3以上業主同意,門檻是否太高?
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黃光華迴應,設置門檻有利於維修資金安全。廣州正制定新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過程中曾與國家住建部探討過能否降低門檻,沒有得到答覆,現已使用的1億維修資金都嚴格按照現有規定實施。目前正對物業維修資金進行審計。
記者盧文潔
二手房:首期物業維修資金跟“房”走
至今廣州市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超過百億元沒有動用,有市民提議應該將這筆錢好好經營,採取增值辦法,使之跑贏CPI。“從2012年1月份開始,物業維修資金實行開發商預繳制度,去年預繳了30個億左右,資金增長比較快。”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黃光華表示,目前增值的途徑主要有存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
2/3以上業主同意是硬性規定,但如果遇上緊急情況,等到湊齊業主簽名同意才維修“黃花菜都涼了”。黃光華解釋,維修資金既要考慮使用方便,又要考慮安全性問題,必須有一定的門檻。但他強調,2/3的業主簽名是指受益人的簽名,不一定要所有業主的2/3都同意。
黃光華迴應,正在徵求意見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十餘種情形可緊急提取並使用維修資金,包括電梯衝頂、屋頂漏水、外牆脫落、水電設施故障等,對於這類緊急維修,可以採取邊申報邊維修的辦法。先向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報告申請,中心派人到現場覈實後可以撥付50%的維修資金,之後再按現有規定的程序公示撥付。
據介紹,廣州市房屋維修資金由開發商在賣樓前統一繳交;而買二手房後也不再需要跟原業主“扯皮”,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跟着“房”走,新業主憑新房產證和個人身份證就可以申請使用維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