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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通過中介與馬先生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卻得知當初看中的暗間不屬於自己,多付的十幾萬元打了水漂。協商不成,孫女士將馬先生告上法院。近日,奉賢區法院一審判令暗間屬於公共部分,馬先生賠償孫女士4萬元。
隱瞞暗間歸屬誤導購房者
孫女士在奉賢金匯鎮某小區看中一套售價75萬元的簡裝房。房東馬先生介紹,這套房子內有一個打通的暗間,可作儲藏室。孫女士經過計算,覺得房屋售價雖然較市場價高了十幾萬元,但算上附加面積還是划算的。於是簽訂合約,辦理了過戶手續。
就在孫女士準備裝修入住時,物業卻告知暗間不能由其單獨使用,且馬先生與五樓房主之間由於暗間的歸屬曾經大打出手。
得知真相後,孫女士要求退房或者退還暗間的錢。馬先生卻一口咬定暗間是他本人的,糾紛由其自行解決。孫女士將信將疑,誰知五樓房主竟電話威脅如果不封掉暗間就不讓她安寧。輪番的協商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孫女士一紙訴狀將馬先生告上法院。
贈送面積可能屬公共部分
法院經審理確認,交易雙方均知道暗間是建築物的公共部位。被告擅自打通並將暗間作爲賣點,存在主要過錯;原告明知使用公共部分可能存在障礙卻輕信,也有一定過錯。因此,對孫女士要求馬先生給予賠償的訴請予以支持;根據雙方過錯大小和房屋價額等因素,酌定被告承擔原告損失4萬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一些新開樓盤和二手房主打着送閣樓、送露臺的旗號吸引購房者的青睞,但由此也引來不少糾紛。購房者在購房時要擦亮眼睛,開發商、售房者贈送的面積往往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價出售的閣樓、露臺、暗間等,除了防水防潮、隔熱等問題外,還可能涉及到贈送面積屬於業主公共部分等使用權問題。(韓青宏陳瓊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