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神祕買主張金鳳依然缺席下,昨天下午,“我愛我家”起訴張金鳳等3人支付700萬房屋尾款案,在朝陽法院第二次開庭。張金鳳的代理律師堅持只支付尾款和訴訟費。
昨天開庭時,法院明確,經過查證,張金鳳購買的11套房產中,4套已被二次轉售,4套被抵押給了銀行,剩餘3套被二次抵押。
兩次開庭後,對於張金鳳案中最莫測的謎團——多套房屋如何在已抵押給銀行的同時進行二次抵押,仍然沒有解開。而這,正是張金鳳能連環買房的關鍵。
我愛我家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他們的調查,涉案的11套房產中,有3套是在過戶未交付時就抵押了出去。有幾套房產是以抵押消費貸款的名義從銀行貸的錢,貸款成數卻明顯高於正常的房屋原值的5到6成。而二次抵押的房子,還欠着第三方100多萬元的貸款。
“所以,張金鳳代理律師提出的用賣房款償還,並不具有可操作性。”他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涉訴房屋中的一套,張金鳳當初以245萬元購得,剩餘159萬元尾款未結,銀行抵押貸款170餘萬元。按現在的市場價,這套房子至多賣310萬元,償還銀行欠款後,甚至連付尾款都不夠。(記者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