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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過日子,鄰里之間難免磕磕碰碰。樓上鄰居程佳欣家裏廚房軟管破裂漏水,導致樓下王智家房屋的天棚和牆體出現不同程度的受潮、黴變甚至起殼等問題,這讓王智非常鬱悶。無奈之下,她只能搬出去租房子住。事發後,雙方一直協商未果,王智只好將鄰居程佳欣告上法庭。
漏水引發樓上樓下鄰里糾紛
王智和程佳欣分別是海口市麗晶路金外灘小區8A307房和8A407房的房主,兩人是上下樓的鄰居。2011年12月,由於程佳欣家中的洗菜盆水龍頭連接的軟管破裂漏水,造成王智家中天棚、內牆出現不同程度地塗料、牆紙起殼、剝落、黴變,木質地板受潮。
漏水發生後,程佳欣立刻要求物業更換了爆裂的軟管,然而,雙方就損害賠償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結果,於是王智將程佳欣告上法院,訴求其賠償裝修費用、租房費用、搬家費等共計25951元。
專業機構未檢測無法確定原因
程佳欣稱,經詢問專業人士後瞭解到,房屋漏水存在外牆漏水、雨水管破裂、管道堵洞不嚴等各種原因。沒有進行專門的檢測鑑定,根本就無法確定是由於水管破裂而導致的房屋漏水。
其次,早在2009年房屋出現漏水後,程佳欣就已經委託裝修公司更換了407房的地板磚、水管、電線、水龍頭開關,並對307房進行了防水防漏和內修復,並且進行了3天3夜漏水實驗,經程佳欣、王智、裝修公司以及物業公司四方共同確認再沒有漏水情況發生。
法院判決賠償住戶2萬餘元
龍華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由於程佳欣房屋軟管鋪設及防水措施存在缺陷,漏水造成樓下鄰居王智房屋裝潢及財產損失,損害了王智的權益,因此程佳欣應賠償王智所受的損失16451元。程佳欣作爲房屋的所有人,有義務對房屋行使管理職責。龍華法院一審判決程佳欣向王智賠償裝修費損失16451元、租金損失9000元,合計25451元。對於一審判決,程佳欣表示不服,上訴至海口中院。2013年8月20日,海口中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人物均爲化名)
以案說法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劍律師表示,本案是一起很典型的相鄰權糾紛。所謂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權人在行使自己權利時,不能侵害其他相鄰權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爲此,相鄰權人要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來處理好相鄰關係,即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記者談星餘特約記者鍾文淵通訊員符曉瑋陳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