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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彭菲通訊員楊長平)按照父親的遺囑,房產由阿越繼承,可是,在辦理過戶時,哥哥、姐姐冒出來阻撓。難道是要爭遺產?錯了,只因阿越是個『癮君子』,他父親臨終前,希望阿越的姐姐、哥哥幫忙『看好』房產。
日前,阿越把哥哥、姐姐告到了思明法院,要求他們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這是繼2010年後,他們仨再次在法庭上相遇。
2009年1月,阿越的父親曾對房產進行產權分割,父親佔5/8的份額,剩餘的由阿越和哥哥、姐姐三人平分。過了一個月,父親去世,他遺囑要求把自己的份額全部由小兒子阿越繼承。阿越說,自己現在有了房產6/8的份額,是合法的,可是哥哥、姐姐不配合他共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阿越的哥哥阿星和姐姐阿玲在法庭上解釋,父親的遺囑並不是要他們辦理產權變更,而是要把房子留給阿越居住,把房產傳下去。
阿星和阿玲還表示,小弟吸毒成癮,現在不僅要將房子出租出售,還把繼母也趕出來了,顯而易見,就是要在產權變更後處理房子,換取吸毒的錢。阿玲說:『父親遺囑交代我保管這套房子的產權證,阿越竟然偷走了。』
法院經審理證實了阿越確實已經把房子出租了,繼母也不再居住。父親去世後,他們就曾經因為房產的繼承問題鬧到法院,依據當時的判決,阿越不得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轉變該繼承份額,該繼承份額只作為自家居住和傳承之用,繼母可居住該房至壽終,該房產產權證由姐姐阿玲保管。
法院認為,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阿越訴求進行產權變更登記辦理新的權屬證書,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准許。由於哥哥阿星和姐姐阿玲也是共有權人,應配合辦理訟爭房屋產權的變更。但阿越繼承的部分只作為自家居住和家庭世傳遺產之用。法院判決,阿星、阿玲須配合阿越辦理產權變更和新產權證書,但經過變更而辦理的新權屬證書應由阿玲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