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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記者蔡敏、楊丁淼、王菲菲)日前,國務院正式出臺《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一時間,“以房養老”成爲社會關注熱點。
中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有數據顯示,2012年底,中國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在“銀髮浪潮”來襲,“4+2+1”家庭模式成主流的背景下,如何養老引發人們思考。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表示,“以房養老”對於老年人、保險公司來說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以房養老”是指老人通過抵押房屋產權,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
原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總裁孟曉蘇說,中國很多老人沒有充足的養老資金養老,也不能再購買養老保險,但通過房改和購買商品房,擁有第二、第三套房,屬於“住房富人、貨幣窮人”。“在這種背景下,利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實現以房養老非常適合中國國情,既可以讓老人有住房,又能領到房子的銷售資金,實現房子的養老功能。”
但對生活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美虹社區一套兩居室樓房的李玉珍老人而言,“以房養老”離她還很遠。老人一家三口月收入僅3000餘元,71歲的李玉珍患有高血壓,還得照顧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的老伴,而兒子又智力不足,40多歲尚未成家。
“我們家每月吃藥就得千元,剩下的收入只夠緊巴巴地生活,養老院我們根本去不起。”李玉珍說,“我能留給兒子的只有這套房,怎麼能抵押出去?如果以房養老,我的日子好過了,將來孩子怎麼辦?這麼高的房價,他根本買不起其他房!”
事實上,“以房養老”作爲舶來品,在英法等國家之所以流行,與高遺產稅有關。人們在“以房養老”和“留房產給子女但要繳納大筆稅金”之間較容易作出選擇。但在中國現行稅制下,人們沒有動力。上海民政部門調查則顯示,高達90%的老人擬將房產留給子孫,願意倒按揭的不到10%。
而且在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人也難以接受“以房養老”。在江蘇南京一傢俬企工作的杜輝是家中獨子,父母年近花甲。他認爲,如果讓父母選擇“以房養老”,親戚朋友們知道了,會認爲我不孝順。
同時,“‘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老人們在心理上也難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未來成爲別人的。”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說。
因此,有專家指出,以房養老作爲一種個性化選擇,可先從失獨和丁克家庭做起。
此外,金融界人士認爲,中國房屋產權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礙,也是與國外政策環境最大差異。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抵押房屋要有償續期,那麼續期費用將是未知風險。
同時,房價走勢及老人預期壽命如何評估,也是金融機構顧慮的問題。一家知名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價不會總是隻升不降,未來預期很難作出準確判斷,這對保險公司而言是不小的風險。“推廣‘以房養老’,政府亟待制定並完善相關基礎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勵商業養老保險參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另一方面,一些社會學家認爲“以房養老”的推廣對破解中國養老難題作用有限。長期研究中國農村問題的安徽省知名社會學家王開玉指出,中國還有數億農村人口,農村老人的小產權房不具備流通性,何談“以房養老”。
國務院參事、原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力認爲,“以房養老”政策雖好,但必須達到幾個前提條件。首先,國家人均收入達到中產階級水平,房子不會成爲影響子女發展的後顧之憂;其次,社會養老和保障制度必須進一步完善,財產性收入應包括股票、債券和相關理財產品,房子不再是財產性收入最重要來源;最後,國人改變“養兒防老”“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形成自我養老、自我發展的理念。
“解決中國人的養老問題,目前還應首先健全基本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儘快改變養老‘雙軌制’。‘以房養老’模式只能是養老金保障養老制度的一種補充。”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