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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17日電(劉然)今天上午,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上海自貿區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2013年10月1日起實行。
沈丹陽表示,7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8月17日,國務院批准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涵蓋了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四個海關直屬監管區域,總面積爲28.78平方公里。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實行。
沈丹陽稱,目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項籌備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待國務院對整體方案的正式批覆文件下達以後,就可以正式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