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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代希奎
9月13日,國務院公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到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也就是俗稱的“以房養老”。
消息剛傳開,就有報道稱,作爲“以房養老”主體的老年人們首先不答應了:“我也有兒有女,說實在話,他們還眼巴巴地等着我的房子呢。我不能把這個房子抵押給銀行之後,我的生活水平倒是提高了,可以得到銀行利息了。可等我百年之後,房子給銀行收走了,我的孩子不得罵我啊!”
這話聽起來除了有對“以房養老”的不信任外,多少還有些無奈和辛酸。畢竟,在房價高企的當今社會,房子已成爲不知道多少人的心病,也成爲許多家庭最後的依靠和保障。
更何況,對於長期以來根深蒂固以“養兒防老”爲傳統的中國老年人來說,一夜之間鼓勵他們轉變成“以房養老”的模式,形成“房子”比“兒子”靠譜的觀念,恐非一朝一夕之事。
2011年,中信銀行就推出過養老按揭業務,“以房養老”最高每月可貸兩萬元。但是推出後便遇冷,在東莞市場,根本無人問津。同樣,南京、上海等城市也曾嘗試過“以房養老”,但效果均不佳。
事實上,除了老人們對“以房養老”的模式一時間在觀念上無法接受外,掌握着市場主動權的金融機構、相關主管部門對“以房養老”也有顧慮。
筆者瞭解到,銀監會在調研“以房養老”的時候就提出,除了70年產權,房價的不穩定性會制約“以房養老”的推廣,銀行一旦接手“以房養老”業務,房價未來上漲還好,下跌的話就會給銀行帶來很大損失。那麼,銀行沒有合理的利潤空間,自然就不情願也無法大力推廣並開展此項業務。因此,如何讓房地產市場平靜下來將是關鍵。
此外,目前市場上的“以房養老”產品多數就只有10年左右的貸款期限,這樣的產品設計過於簡單,也沒有從老年人的實際情況考慮。10年以後,那些還健在的老人誰來負責?估計到時候老人的養老問題反而會帶來更大的社會問題。
而且國內“養老地產”的開發還不成熟,開發商雖然知道養老房產有利可圖,但是都坦言“並不好做”。因爲其投資回收期太長,隨時有資金鍊斷裂的風險,因而國內純粹的養老地產目前還沒有成功的模式。
再加上中國還有數億農村人口,生活在農村的老年人即便是有房產,那房子也根本不具備市場流通的價值,又何談“以房養老”。他們晚年賴以依靠的還是自己的子女和國家公共養老體系的完善。
“以房養老”作爲舶來品,面臨着老年人觀念扭轉困難、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不穩定、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難以預測、金融機構對市場未來猶豫不決等諸多待解決的問題,要想走下去,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和金融主體機構的成熟。
儘管“以房養老”顯示出國家對養老問題的重視和期望取得突破的決心,但脫離目前的國情,恐怕還會遭遇尷尬。
有鑑於此,筆者認爲,解決目前國人的養老問題,還是應該首先大力健全基本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儘快改變養老“雙軌制”,在企業中普遍建立補充性養老制度,而“以房養老”應該是現有養老模式的補充,而非今後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