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在新聞通報會上通報,《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違法建設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於9月11日正式印發並貫徹執行。其中明確提出,住宅小區違法建設行爲未整改、未拆除的,住建部門將不予辦理房產證或轉讓、抵押等手續;建蓋的違法建築,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有線電視部門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自2006年昆明市委、市政府開展違法建設整治工作。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市住宅小區私搭亂建、農房違法加層和無序建房等現象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彈。全市農房違法建設和臨違建築集中整治工作專題會召開後,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分別結合實際和職能職責制定了違法建設集中整治方案。同時我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和市委常委會通過,已於9月11日正式印發並貫徹執行。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杜絕增量、減少存量、綜合整治、逐步推進、長效管理、永無違建”的違法建設綜合整治總體要求,將對新增違法建築“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凡違必拆,拆違務盡”,並通過數字化城管與數字城市相結合的科學手段,對全市臨違建築現有存量進行全面普查,並以此普查數據爲標準基數,分階段進行拆除,實現逐年遞減。整治主要針對主城5區、3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及晉寧縣周邊所有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主要包括住宅小區違法建設行爲,農房違法加層和無序建房行爲,違法用地、違法租地建蓋的廠房、作坊、倉庫、商鋪等違法行爲及其他違法建設行爲。其他縣(市)區也將參照《實施意見》做好轄區違法建設的綜合整治。今後三年內,我市將拆除所有存量違法建築,主城5區、晉寧縣和3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今年內拆除存量違法建築的30%。
據悉,此次綜合整治我市創新了系列舉措,對住宅小區違法建設行爲未整改、未拆除的,住建部門將不予辦理房產證或轉讓、抵押等手續;對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職責,導致出現違法搭建行爲3次以上且未及時制止或上報的,住建部門應吊銷其物業管理資質;對建蓋的違法建築,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有線電視部門不得提供相關服務。通過這些舉措,將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國土、林業等部門對違法建設的事後處罰,逐步向規劃、住建、供水、供電、供氣等相關部門的源頭管理轉變。
下一步,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將全力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儘快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