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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直播畫面截圖)
本報綜合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番禺『房叔』蔡彬涉嫌受賄案今天上午9時30分在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房叔』因受賄275萬被判刑11年半,罰款6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5萬元。『房叔』遭舉報有22套房產,但在庭審中只提到2套,被告暫未決定上訴。
事件回顧
去年10月,因遭網帖舉報坐擁22套房產而被紀委查處落馬的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原政委蔡彬,後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今年7月該案在海珠區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他涉嫌受賄275萬元。
今年7月的庭審中,檢方指控蔡彬從1998年開始,在歷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政委期間,或以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或以低投資入股獲取明顯高出回報率的高比例分紅方式獲利,共涉5宗犯罪事實,指控受賄總額為275萬元。
蔡彬在庭審中曾一度認罪,並以全額退贓,稱有自首情節等為由請求輕判。
受賄情況
20萬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大隊的職務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俊傑、劉展文承包經營,並提供相關幫助。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給予人民幣共計20萬元。
126萬
2000年,蔡彬與陳俊傑、劉展文合作經營廣州市番禺區沙灣大眾汽車修配廠,後蔡彬將其部分出資60萬元抽走。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該廠的經營提供相關幫助,蔡彬非法收受二人人民幣126萬元。
29萬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將該局管理的停車場交由陳展傑、劉展文承包經營,並提供相關幫助,為上述二人謀取利益。在此過程中,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9萬元。
8萬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及曾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其間多次在車輛年審、交通違章等事項上為蔡傑良(已另案起訴)謀取不法利益的事實,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區沙頭街經營停車場生意的蔡傑良給予人民幣共計8萬元。
92萬
2001年,蔡彬與蔡傑良等合作經營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螺山食莊。蔡彬利用其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該食莊的經營提供幫助,為蔡傑良等謀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間,蔡彬非法收受蔡傑良給予的超出其出資比例的『分紅』人民幣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