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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番禺『房叔』蔡彬上法庭領刑羊城晚報記者湯銘明攝
今晨快鏡
羊城晚報訊記者凌越、董柳,通訊員鍾言、和韻報道:『判決被告人蔡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今日上午9時30分,廣東『房叔』蔡彬面容憔悴地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第二法庭接受一審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在此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5萬。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彬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被告人蔡彬歸案後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蔡彬通過家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
關於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節,法院認為,根據番禺紀委出具的《關於蔡彬接受調查的情況說明》內容證實,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開始交代收受陳俊傑、劉展文賄賂問題,其交代的問題紀委已經通過其他涉案人員掌握,不屬於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情況。被告人蔡彬的投案情況不符合關於自首的認定要求,故被告人蔡彬的該項辯解依據不足,不予采納。
2012年10月8日,一條網傳消息引發全國關注。由於被曝全家擁有20多套房產,時任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一時間『走紅』全國,並被網友冠以『房叔』的稱號。兩天後,紀委證實,蔡彬家庭房產數量與網帖所列基本一致,但僅申報了兩套。『房叔』案隨後進入司法程序,蔡彬於2012年11月1日被羈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3年3月19日以受賄罪被提起公訴。7月26日,海珠區法院對被告人蔡彬被控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