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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要綠色、建築材料要綠色,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9月9日聯合下發《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昆明新建的保障房項目,如未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立項、規劃和設計,將無法取得有關審批手續。對已投入使用的綠色建築也要實施綠色物業管理,並達到相應等級的綠色運營管理標準。
昆明比全國提前1年實施
今年1月,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其中明確提出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築發展,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此次下發的《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以及配套實行的《昆明市城鎮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築技術導則(試行)》要求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以體現綠色、節能、環保,讓保障對象得到更爲宜居的居住環境,並帶動所有新建建築邁向可持續發展的綠色之路。這比國家提出的省會城市保障房從2014年起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提前了1年。
建築不綠色不允許建設
《通知》要求,建設計劃內的新建城鎮保障性住房項目,在通過施工圖紙審查後,應按照國家、省、市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規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綠色建築評審資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專業審查,對項目是否滿足綠色建築評價的要求,出具正式的審查意見,並作爲項目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在建設計劃內的新建城鎮保障性住房項目,未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項目立項、規劃和設計的,不予辦理投資計劃、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有關審批手續。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方案設計)階段明確了綠色建築目標的,實際取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等級不應低於既有目標。
鼓勵已經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僅啓動基礎工程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由建設單位交由設計單位按照不低於《導則》中一星級綠色建築等級標準進行優化設計。
物業服務也推綠色標準
《通知》還針對綠色建築建設時的各個環節管理進行了明確,包括施工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履職、建設主管部門專項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等。對於物業服務企業,也要求應當針對建成投入使用的綠色建築,實施綠色物業管理,並達到相應等級的綠色運營管理標準。
此外,《通知》特別提出,按照工作要求,全市範圍內新開工建設的城鎮保障性住房項目需要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重新辦理或變更投資、規劃、設計、施工等相關審批手續的,應享受綠色通道便利服務。(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