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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公積金中心瞭解到,此次發佈的《商轉公貸款暫行規定》較此前《徵求意見稿》有較大的變化,在業務辦理方面減化程序,使商轉公貸款政策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最大限度免除贖樓和擔保手續
《商轉公貸款暫行規定》增加了順位抵押的操作模式,即直接採用在原貸款抵押權人的基礎上,新增公積金貸款抵押權人的做法,來實現商轉公業務的抵押擔保,從而減少職工贖樓流程。
目前,在7家受託銀行和首批簽署合作協議的非受託銀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貸款可以採取順位抵押的方式辦理商轉公業務,不用再贖樓了。職工在7家受託銀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貸款可回原貸款行辦理商轉公業務;職工在首批非受託銀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貸款可以選擇7家受託銀行中的一家辦商轉公業務。
此外,和公積金貸款一樣,商轉公貸款採取抵押和質押兩種擔保方式,只是對於可抵押房產的範圍有所擴大。除了借款人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所購房產外,商轉公貸款還可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爲抵押。
提前還款須原貸款銀行同意
《商轉公貸款暫行規定》中申請商轉公貸款條件和《貸款規定》中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基本一致。主要增加的內容:一是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本市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這是開展商轉公貸款的前提。二是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經取得原貸款銀行同意。三是申請人或者配偶都可以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可貸額度不高於原商貸餘額
《商轉公貸款暫行規定》中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標準和《貸款規定》中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標準大部分保持一致,即以申請人賬戶餘額的倍數爲基礎計算可貸額度,同時對申請人在還貸能力、可貸額度不超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貸款比例、單套住房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個人50萬元,共同申請的90萬元)等方面進行了要求。
此外,商轉公業務的可貸額度新增了不高於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餘額、採用第三方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時的抵押率約定等要求。通過這些條件的一併要求,從貸款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取按照這些條件計算出的低值作爲可貸額度。
已還款與新貸款期限之和不超30年
和已上線的公積金貸款品種不同的是,商轉公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規定爲,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利率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同一銀行辦商轉公有望免除罰息
有市民建議商業銀行能在商轉公過程中免除罰息,對此,市公積金中心透露,該中心已就此與商業銀行商討,銀行方面表示,職工與原貸款銀行已經簽訂了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商業銀行將按照原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上的有關約定以及商業銀行的現行政策來處理,具體操作中將視實際情況考慮罰息的減免問題,如果職工在同一銀行辦理商轉公貸款有望免除罰息。
另據介紹,根據《商轉公貸款暫行規定》,辦理商轉公絕大部分情況不需要評估,只有在申請人用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商品住房抵押的,才需要辦理評估。記者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