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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下發,將於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進人才、大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兩年以上的學生和穩定就業三年以上外來務工的四大類無住房人員,未來可以比同地段房租低一半的價錢,住進40至60平方米或90至120平方米的公租房。
從《辦法》中可以看到,蘭州市公租房的面積普遍定在40至60平方米,特殊情況下可建至90至120平方米,但這類“升級版”公租房的建設比例有一定限制。《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則控制在40平方米以內。爲引進人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配建比例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總量的30%。爲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建設的,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另外,規定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棟或者按單元集中安排。建成後要達到基本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具備基本入住條件,也就是說,除了置辦傢俱用品,租房者基本可以“拎包入住”。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統一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覈定,原則上應當控制在項目所在地段住宅租賃市場價格的50%—60%。租金實行動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閒置,也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性活動。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的,經所有權人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自己的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期限最長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覈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參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出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政策問答
公租房向哪些人羣供應?
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進人才、大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兩年以上的學生和穩定就業三年以上外來務工的無住房人員。
申請公租房得具備哪些條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倍以下;
(二)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三)申請人應當年滿18週歲。
有沒有特殊情況?
有!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公租房,供應對象的認定標準由企事業單位書面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覈定後,由企事業單位安排符合覈定標準的供應對象辦理入住手續,並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要經過哪些流程?不同的申請對象有不同的申請辦法,基本可分爲三種情況: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類似經適房的流程,須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覈查公示等環節後,發放《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申請者被列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參加配租搖號。
企事業單位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由單位統一組織,向本轄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並經其審覈。
各級政府引進人才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由各級人社部門向本級住房保障部門統一申請,並經其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