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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懷宇)一個佔地面積達250畝,總投資額超過3億元的房地產項目或將被政府無償回收。記者昨日獲悉,增城市國土局稱派潭鎮首個房地產項目“皇馬小鎮”未按合同完工,擬解除與開發商的土地出讓合同,並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一併無償收歸政府所有。
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胡女士則表示,他們與增城國土部門簽訂合同後,對方如今收回使用達到條件的地塊,而且該項目已建設了近6萬平方米。“投資3億的項目,說收回就收回,未免太兒戲了吧。這事責任在政府,我們已向法院提出了訴訟。”
目前增城市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此案。據記者瞭解,開發商逾期未建完,土地遭政府回收的案例在廣州還非常少見。
項目爲派潭鎮首個房地產項目
2010年9月30日,增城國土局對位於增城市派潭鎮的兩塊酒店、住宅用地進行掛牌公告出讓。通過招拍掛土地出讓程序與要求,廣州皇馬小鎮投資有限公司拿下了派潭鎮高村村、劉家村江備頭兩塊用地的使用權。並於2010年11月17日與增城市國土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增城日報》2011年底的報道,皇馬小鎮項目是派潭鎮招商引進的大型項目,是派潭鎮第一個集保障性住房(1萬平方米)與商品性住房及高端旅遊酒店項目於一體的綜合性項目,也是增城重點產業項目之一。皇馬小鎮項目總投資達8億元,用地面積250.996畝,建設內容包括小高層住宅、低層住宅、商業街、旅遊酒店等。項目建成後,預計可提供近千套住房。
最近,記者來到皇馬小鎮施工現場發現,這一曾經被派潭鎮寄予厚望的項目大門緊閉,已經全部停工。透過鐵門記者見到,該項目已經建設了好幾層,但工地內僅有一名門衛看守。門衛表示,工地已經停工了近一年,也不知道何時才能開工。
“我們的工地自己卻進不去!”皇馬小鎮公司負責人胡女士介紹,這個工程已開發建築面積近6萬平方米,政府部門1萬平方米的安置房主體已建至8層。但因爲與施工方的工程糾紛,對方從去年中秋開始就已經停工並封鎖了工地。
政府長期未開工擬收回土地
由於工程遲遲不能開工,今年5月16日,增城市國土房管局發出了兩份《關於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通知》,其中一份認爲皇馬小鎮公司的一塊約111畝的旅館業、居住用地土地至今未動工開發,也未按規定時限申報延遲原因,已超過約定的動工時限長達22個月。另外一塊約139畝的居住用地雖已取得部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動工開發,但至今仍未竣工(包括配套安置房部分),也未按規定時限申報延遲原因,已超過約定的竣工時限長達12個月。
爲此,增城市國土房管局要解除原來的土地出讓合同,同時將這兩塊土地的使用權回收,重新組織出讓,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一併無償收歸政府所有。
據記者瞭解,當初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確實有規定: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開工竣工要求中任何一項時限時,每天按成交價的1‰繳交違約金,持續6個月以上的,出讓人可以單方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組織出讓,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一併無償收歸政府所有。
開發商政府交付地塊未達到使用條件
對此,皇馬小鎮開發商負責人胡女士表示,當初簽訂合同後,政府只是將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地塊交給了他們。但公司開發過程當中發現,該項目地塊存在邊界紅線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好民房拆遷、山墳遷移、林木砍伐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該項目用地規劃等報批手續。
正因爲如此,他們於2012年3月2日向政府書面提出申請要求相應延長開工、竣工時間。經徵得政府同意後,雙方又於2012年7月12日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同意相應延長開工、竣工時間。但《補充協議》簽訂後,上述影響動工開發的種種問題被告仍未能妥善解決,以致項目一直未能真正動工開發。
胡女士表示,增城國土房管局發函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爲的內容及程序均不合法,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這個項目到目前爲止我們已經投入了近3億元了,政府怎麼能說回收就回收。”
目前皇馬小鎮公司已對此事提起了訴訟,案件仍在增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之中。
-焦點問題
1.如何收地?
開發商:回收土地決定沒有通知我們
政府:開發商不配合處置
皇馬小鎮公司負責人表示,國土部門作出收回土地的決定,只是在網上公佈,事先沒有按程序和他們協商溝通,只是國土部門單方面擬定。
昨日,增城市國土局表示,收回該土地使用權是追究合同違約責任的一種民事行爲,而並非行政行爲。增城市國土局在正式作出解除合同並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之前,先行發出《關於協商土地違約處置事宜的函》,通知皇馬小鎮公司協商溝通,但該公司完全不予配合,因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實現,增城市國土局工作人員多次撥打該公司領導的手機、發短信通知領取該文書,該公司都未予理睬,所以最後只能採取登報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這也是符合法律上公告送達的規定的。
2.如何賠償?
開發商:已投入3億元
政府:可退換地出讓價款
開發商負責人胡女士表示,他們已經在該項目上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其中土地出讓金8700萬,加上工程款項以及各種稅費,總投資近3億元,如果土地被無償回收,公司將血本無歸。
增城市國土局表示,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和《合同法》的規定追究皇馬小鎮公司的違約責任是正當行使民事權利,並非他們給皇馬小鎮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地上建築物一併無償收歸政府所有,已繳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可予以退還,這也體現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