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連日來,一則“地下車庫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消息引發全城熱議,成爲本埠媒體追蹤之熱點話題。省地產商會甚至上書市有關部門,提出不同的看法。
向地下車庫收取土地出讓金並非自今日始,早在2007年6月就傳出風聲,並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最後不了了之。今日舊事重提,結果還是一樣,爭議不比以前少,焦點也和以前一樣:之一,開發商事前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包括了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開發?土地開發僅限於地面開發,還是包括地上、地下的立體開發?之二,現有業主在轉讓地下空間產權時,受讓人並未與行政部門發生土地出讓的法律關係,有沒有向行政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義務?之三,車主當初在購買車位時並沒有被告知要徵收土地出讓金,而且還拿到了產權證明,現在補徵,有沒有說法?之四,“追溯”政策是否有溯及既往之嫌?
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看來,地下車庫補交土地出讓金也並非毫無依據。2007年11月1日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就要求以空間體積代替平面面積,並以此來計算土地出讓金。只不過是一直以來沒實施,只有極少數樓盤在徵收土地出讓金時包括了地下車庫。
可以追繳,也可以不追繳(數年來都沒有繳就是證明),那麼,未來如何取捨就要考慮公衆感受、社會效果。對財政來說,此舉增加不少非稅收入,而這些錢對廣大車主來說,不僅僅是“割肉”這麼簡單。誰都知道,現在市中心車位供不應求,一個車位動輒數十萬元,高的七八十萬,相當於郊區的一套房價格,若再追繳不菲的土地出讓金,必然大大拉高車位價格,到時出現“天價”也不意外。稅高一點,費多一點,公衆的生活成本、壓力就被一點點地拉高。此外,由於利潤降低,開發商建設地下車庫的積極性可能大受打擊,如此一來,小區停車難問題恐將變得更加嚴重。
(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