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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處遼寧省南部的蓋州,爲了解決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爲“發現難、制止難、查處難”的問題,近年來着力構建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並取得明顯成效,數據顯示,2011年該市違法佔用耕地的比例首次降至2.9%,2012年再次降至2.3%。
在蓋州構建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過程中,有四個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鑑:一是堅持黨政同責是基礎。將政府納入執法監管共同責任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與鄉鎮政府簽訂責任狀,對工作實行百分量化考覈;二是強化部門協同是關鍵。分別構建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和定期通報等制度;三是公衆參與是手段。通過各鄉鎮國土資源助理推行村級土地協管員制度,邀請社會人士擔當監督員,對國土資源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四是責任分解是措施。在系統內部,出臺工作制度將執法監察責任層層分解。
據瞭解,蓋州市國土資源局將進一步總結經驗,建立信息共享、協調溝通、聯合查處的長效機制,着力解決重點項目違法用地難,同時加快推進基層國土資源管理的制度創新。一是要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發現機制;二是完善對違法用地行爲的制止機制;三是建立違法用地與建設用地審批相掛鉤政策,鼓勵依法用地,懲罰違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