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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林戴着眼鏡,看起來像一個學者。坐在都江堰市統籌城鄉工作局局長辦公室的沙發上,他語速極快地向記者介紹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對於新型城鎮化的意義。
“周其仁、黨國英等知名學者都在這兒調研過很長時間。”這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曾經的實踐者,如今更關心學界對這項改革的評價。
2008年實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時,柴林任改革試點大觀鎮黨委書記。
“有很多疑問,甚至有點牴觸。”柴林告訴記者,最初聽說要給農民確權頒證時,他的態度十分消極,“市裏有個領導,找了我3次,要談這個事情,我都有意迴避了。”
在青城山腳下的大觀鎮,旅遊業發達,各種產業集中,需要大量徵地。“說實話,一個是確權頒證工作真的不好做,另一個是擔心一旦確權給農民了,日後的徵地工作不好做。”柴林說。
但在最終聽完成都市從確權頒證到土地流轉的一整套改革政策後,柴林所在的大觀鎮成爲這項改革最積極的推行地。
“確權頒證,讓農民決定自己土地如何流轉,這是很需要勇氣的,實際上就是政府把權力放給了農民。”柴林說。
而在許多經濟學者眼中,“還權賦能”恰恰是成都的產權制度改革試驗中最值得推崇的價值。
有分析認爲,城鎮化最重要的載體是土地,過去30年的城鎮化路徑,是建立在低成本的土地基礎上的粗放擴張。農民付出了土地,卻沒有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利益。怎樣合理進行土地流轉,保護好環境與身份轉變中農民的利益,成爲新型城鎮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關鍵。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的一個具體建議是,要逐步實現農村集體土地同權同價參與城鎮開發。他認爲,現行的土地制度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最大障礙,土地改革應該提高農村土地的價格,而且要讓土地的收益更多進入農民自己的口袋。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也建議,應儘快改革徵地制度,保障農民徵地談判的主體地位,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爲一部分農民成爲中等收入者創造條件。
“要做到這些,首先就要做到尊重農民的權利,按照明確和保護土地用益物權的思路,建立以承包權爲核心的農地產權制度,並完善土地產權法律制度。”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認爲,這是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必不可少的改革內容。
張佔斌認爲,尊重農民的意願,建立機制,由農民自主決定製度變革的推進,合理分配掛鉤收益,這些在學界和一些試點地區已經成爲共識。“但目標雖已提出,達到目標的路徑卻少有人設計”。
“如‘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及時全部返回農村’,但如何建立分配機制確保農民的收益呢?‘農民自願上樓無可厚非’,但是一旦某戶農民不願意,影響整個規劃部署怎麼辦?‘增減掛鉤應讓農民通過市場自主決定’,怎樣讓農民自主?成立什麼機構?如何確保農民的決策能力呢?”張佔斌認爲,這些都需要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制度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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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日發佈《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提出要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此前,福建省出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八條措施,其中明確農村住房可置換城鎮住房。
★浙江省溫州市近日發佈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10月1日起,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所有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12類農村產權將在農村產權服務機構進行交易。值得一提的是,非城鎮戶口人員可以在縣域內參與農房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