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廣州9月9日電(劉燁)廣州近日推出新規,擬對已出讓土地追繳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這意味着廣州大量地下停車位也將成爲追繳對象,此消息一出不僅引發諸多爭議,也攪動了當地的車位市場。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了《關於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地下部分(含車位)土地出讓金或按如下方式徵收: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按一定標準徵收後方可出售;已辦理產權登記的,遇企業改制、出售、交換、贈與時,由新業主補交,或由產權人自行申請補繳。
新規在當地引發不小爭議,家住金沙洲的朱先生告訴記者,他於2009年花費12萬元(人民幣,下同)在小區購買了地下停車位,拿到手的車位產權證並沒有註明土地出讓金的問題,“買的時候沒人提示我以後可能會有這麼一筆費用,現在說收就收,依據何在?”
也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廣州目前的車位價格已經十分高昂,若按新規執行,車位價格勢必被推高,最終還是要由車主“埋單”,“政府把‘手’伸向老百姓,我們的權益誰來保障”?
“廣州的土地現在是買少見少,近幾年大量地下空間也被用來發展商業用途,價值隨之大增。”中山大學教授林江說,政府徵收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是大趨勢。
不過他也指出,業主買賣車位是不同所有者之間的權益轉移,政府在其中有沒有追繳土地出讓金的權利有待考量。
廣州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表示,該市車位已經十分緊缺,如果追繳土地出讓金,將抑制開發商的車位建設,同時也會影響車位的流通,反過來又會增加車位緊張的狀況,“追繳土地出讓金的依據、出發點和可能帶來的影響都需要政府認真考慮,不能想收就收。”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的土地出讓金補徵標準令人咋舌。按其要求,地下車位的土地出讓金將採取參考市場評估價的一定比例徵收,對地下負一層按地上部分市場評估價的50%計收;地下負二層及以下面積按25%計收。
有專家據此測算,以廣州中心城區荔灣區某樓盤爲例,若參考該區最新出讓土地的樓面地價19638元/平方米計算,該小區地下負一層車位出售時,每個車位(12平方米)需補繳11.8萬元,地下負二層車位需補繳5.9萬元。
如果新規實施,追繳費用之大由此可以預見。廣東省財政廳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黎旭東表示,當前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大,財政增長乏力,不少地方都在打土地主意,廣州這一舉措是否意圖爲地方政府“創收”值得關注。
雖然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尚在徵求意見階段,具體如何補繳還在研究,但廣州車位市場已被攪動,爲避免補繳費用,部分樓盤出現加快出售車位的情況。
林江向記者表示,近年來,政府推出包括追繳土地出讓金在內的多項措施,實質上是公權力對於百姓權益的一種“侵擾”,在民衆意願多有反對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在作出決策時更應考慮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