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鏈接
羊城晚報訊記者採訪獲悉,據市規委會披露,如果翠樺公司對金陵臺地塊無意繼續開發,將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按成本補償法進行收地補償(不含復建費用),該地塊則用於建設公園。翠樺公司並未就此表態,但針對部分損失,向政府提出高額索賠。
根據現行規定,這個地塊屬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爲7.35,計容面積爲14030平方米,翠樺公司已於2007年10月19日繳清土地出讓金。不過,翠樺公司並未表態是否將放棄開發,但其針對復建工程導致金陵臺妙高臺地塊建設將比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減少面積,對這部分損失,翠樺公司向政府提出高額索賠。
目前復建方案有二,兩方案均是在金陵臺地塊上建成兩幢建築,一是開發商要開發的新建建築,另一則是需要被複建的民國建築。
方案一顯示,懸挑結構實施存在難度,且新建建築在建築投影上與復建建築有部分重疊。與此前翠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面積相比,這次建設將減少2412平方米,規劃局建議容積率等值轉移方式賠償,但翠樺公司提出要政府賠償7173萬元,不過具體數額需待評估認定。如果按照該方案,指標要求計容面積是11618平方米,建築高度爲65.8米。
方案二顯示,新建建築與復建建築之間距離更大,完全分離,更有利於復建民國建築保護和展示,不過,政府爲此要付出的經濟代價將更大。方案顯示,與開發商已繳納給政府的土地出讓金相比,面積將減少6871平方米,規劃局建議容積率等值轉移方式賠償,而翠樺公司則提出要政府賠償2.043億,不過,具體數額仍需待評估認定。如果按照該方案,指標計容面積是7159平方米,建築高度爲60米。 (呂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