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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消息稱,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消費者因購房代金券無法按宣傳所說折抵購房款而起訴發售公司的案件。消費者在看房時發現購買某種代金券能折扣房款,但簽訂預售合同後才發現代金券毫無作用。
海淀法院介紹,消費者李先生曾在看房時得知針對該樓盤存在名爲“購房E金券”的購房折扣、代金券,使用此券購房時可享受8.9折優惠並折扣相當金額的房款。李先生購買1.5萬元“E金券”後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才發現,該券不僅無抵扣房款作用,而且負責實施發售“E金券”的兩家公司甚至沒有房地產市場中介服務資質,僅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
對此,北京玄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哲分析稱,購房代金券目前種類繁多,甚至有網站打出了“團購”的旗號吸引消費者,但只有明確在購房合同中規定該代金券能夠起到折扣房款效果的代金券纔是真實可靠的,除了委託代理出售的房產中介公司、網站和開發商本身之外,一般促銷網站、團購網站等網絡發售的代金券基本都是不合法的。“即便是由房產中介公司代爲發售的代金券,購房者也必須和開發商、業主確認代金券的信息,並儘量與他們也簽訂一份合同承認代金券的效果。”郭哲提醒說。(記者蔣夢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