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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國土資源部出面否認下發允許部分試點縣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文件,但在新型城鎮化的大旗下,社會對新一輪土地制度改革的期望並沒有降溫。
有農村問題專家認爲,作爲被普遍認爲是新型城鎮化所必須的配套改革,以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爲核心的新一輪土改,在《土地管理法》修訂何時完成尚未可知的情況下,可能在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被提及。但中央可能只會提出一個框架性思路,具體的方案可能還是有賴各地逐步的探索試點較爲成熟後才能形成。
國土部否認下發農地流轉試點工作意見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國土部已於6月下旬下發《關於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被確定的28個試點縣定於今年8月至9月正式啓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頓時一石激起千層浪。
不過國土部新聞處處長謝暉表示,經向國土部相關部門覈實之後確認,國土部並未下發上述文件。但謝暉並未告知在國土部層面相關指導意見的具體進展。
儘管如此,社會對於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熱情並沒有消退。據瞭解,在現有《土地管理法》框架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意味着集體土地流轉必須要經過政府徵地才能真正轉化爲建設用地。由此,政府實際上對建設用地形成了“壟斷”。因此不少觀點認爲,目前的徵地補償與集體土地實際價值不相對等,農民的權益容易受損。集體建設用地不經徵地而直接入市流轉,因而成爲不少人期待的改革方向。
特別是在新型城鎮化的大旗下,土地制度改革不僅與戶籍制度改革一起,被認爲是必須的配套改革,更被認爲是新一輪改革紅利的重要一環。而近兩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大力推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不少人也將之理解爲未來集體土地流轉的重要準備之一。而有不少國土資源工作領域的官員在私下也向記者表示,推動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確實是未來改革的重要方向。
不過要真正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勢必需要對現有土地法有所突破。但《土地管理法》的修訂醞釀多年遲遲未能出臺,一方面是由於土地涉及各方利益,改革的阻力不小;另外土地作爲國家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其上位法的修訂也不得不慎之又慎。
改革或從試點逐步突破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也進行了先期探索和嘗試,業內人士表示,試點勢必是需要得到中央的同意或默許的。不過總體來看,現有的試點仍主要是在現有土地制度的小步探索,突破並不算大。
如重慶基於“計劃+市場”的雙軌制試點階段的“地票模式”,其做法是將驗收合格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打包整合,構成不同規模的地票,面向社會公開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標的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均可在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競購地票。但這實際上還是基於目前國家推動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方式實現的。
又如江蘇等地實行的農村宅基地“雙置換”,宅基地、住房的騰退可獲得戶籍安置、子女教育、養老保險等補助優惠;而廣東最近在徵求意見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也提出了農村宅基地可在本鎮、本集體內部有限流轉。但這些從本質上還是在宅基地的退出機制上做有限的文章,不過相較江蘇等地的“雙置換”,廣東的辦法更加直接。
因此,對更大尺度的試點探索呼聲很高。有分析指出,城鎮化中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後,大量土地被閒置,如果這些閒置地能夠流轉起來,不僅能夠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更能夠爲進城農民提供“第一桶金”。
申銀萬國報告稱,“結合近期習近平主席在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以及李克強總理在常熟市田孃家庭農場調研講話的內容看,中央領導人對土地流轉制度改革持開放態度,並有可能成爲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議題”。
有農村問題專家認爲,土地制度改革的問題有可能在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被提及,但中央可能只會提出一個框架性思路,具體的方案可能還是有賴各地更大尺度的試點探索,並較爲成熟後才能形成。南方日報記者盧軼
部分地方農村土地流轉試點內容
試點省(市)試點內容
重慶將驗收合格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打包整合,構成不同規模的地票,面向社會公開交易。
江蘇宅基地、住房的騰退可獲得戶籍安置、子女教育、養老保險等補助優惠
廣東最近在徵求意見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提出農村宅基地可在本鎮、本集體內部有限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