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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蔚
以科研用地的名義拿地,土地成本每平方米只有1800多元,將其建成LOFT以住宅的形式進行出售,每平方米售價卻高達13500元。面對這樣的暴利,難怪開發商紛紛鋌而走險熱衷於進行土地“變臉”。
在前幾年的房地產熱中,這樣的“魔術”並不少見,還有很多批准用於工業、教育、體育、綠化等用途的土地,最後也“變臉”建成了價格昂貴的別墅、公寓。對此,人們不禁要問:此類事件到底該由誰來監管?開發商在銷售時爲何能一路綠燈?爲什麼在科研用地上蓋住宅的行爲屢見不鮮、屢禁不止?
衆所周知,科研用地之所以地價便宜,是因爲國家以優惠的方式鼓勵扶持科技事業。但是,一些開發商只需註冊一個所謂的科技公司,就能輕鬆拿到低價的科研用地,然後建成住宅進行銷售,從中賺取鉅額利潤。這樣一來,不僅國家損失了寶貴的土地資源,也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還有可能滋生腐敗。
在科研用地上建住宅,並公開銷售給與科研毫無關係的人,在衆目睽睽之下土地就這麼“變臉”了,連普通人都能明顯感到這是違法行爲,怎麼就沒有相關部門來過問?也沒有對開發商加以嚴懲?如果嚴格依據法律規定,變更土地用途不僅要收回土地,還要對開發商處以罰款。但是,對此類行爲進行處罰的案例寥寥無幾。對此,有關部門表示,因爲沒有規定具體的監管部門,也沒有明確的處罰細則,所以讓開發商鑽了空子。這不僅折射出管理部門的監管疲軟,更凸顯了樓市在懲處機制方面的乏力。
其實,管住這種擅自變更土地用途的現象並不難,只要相關部門認真執法,這些空子都能堵上,怕就怕這些空子是個別執法人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留下的。
讓監管沉下臉來,讓土地不能輕易“變臉”,既是樓市調控的要求,也是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要做到這一點,彌補制度設計漏洞已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