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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的業主將有可能被追繳高額土地出讓金。資料圖片
市國土房管局:如何補繳還在研究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此前審議了《關於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並正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提出的『對已出讓土地征收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新意見引發對已售車位是否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爭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具體如何補繳還在研究過程中。
已出讓地塊地下空間要補繳地價
隨著城市建築密度的不斷增長,地下空間越來越成為特大城市的重要開發資源。根據2012年底提交人大審議的《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到2020年廣州地下商業面積將要達到800萬平方米,除去現有的約110萬平方米,等於還要在地下造16個正佳廣場。
事實上,在以往很長一段時間,廣州地下空間並未明確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准。直至2010年,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出臺《關於調整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准的通知》。地下商業按地上商業計收標准的50%計收土地出讓金。除地下人防空間這樣依法可劃撥的地下空間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築按工業用途基准地價的20%計收土地出讓金,比如地下車庫和配套用房等。而該《通知》實施前未計收土地出讓金的地下建築,暫緩征收土地出讓金。
而正在公開征求民意的《意見》則將目光投向了已出讓地塊的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繳交標准。
按照《意見》,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暫緩征收地下建築土地出讓金或未明確地下建築土地出讓金計收方式和標准的,除依法可以劃撥外,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地下負一層按地上部分市場評估價的50%計收土地出讓金,地下負二層及以下面積按地上部分市場評估價的25%計收土地出讓金。已辦理產權登記的,在發生企業改制、出售、交換、贈與(不含繼承)時由新的權屬人負責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由產權人自行申請補繳土地出讓金。
車位業主或被追繳高額地價
這一已出讓地塊的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繳交標准一下引起了諸多爭議。最『受傷』的莫過於在廣州擁有地下車位的業主,將有可能被追繳高額的地下部分土地出讓金。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廣州市有關部門就開始探討出臺收取地下停車場土地出讓金措施的可行性,以規范和明確地下停車場的權屬。
據悉,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計收是以該地塊樓面地價的評估價來計算的,而如今寸土寸金的廣州市中心地價動輒達到了2萬元/平方米的水平,這也意味著,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將頗為可觀。
今年,廣州海珠區南洲路1026號地塊拍出了34590元/平方米的『地王價』。如果以該樓面地價作為參照,該地塊周邊的負一層停車位要補交地價高達17295元/平方米,光是12平方米的停車位要補交的地價總額就高達207540元。
有業內人士以荔灣某小區算了一筆賬:該項目地下兩層建築面積共計約2.4萬平方米,均未出售。若按照《征求意見稿》要求,參考荔灣區最新商住土地出讓個案樓面地價19638元/平方米計算,則房地產開發商需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補繳1.76億元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而發展商在取得該項目時,為計算容積率面積共計7.5萬平方米的地塊,含地價契稅及征地補償款等成本合計為1.61億元。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已高於原土地取得價格。
而這筆錢很可能由開發商轉嫁到購買車位的業主身上。以需要補繳的1.76億元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計算,該小區地下負一層車位轉讓售出,按每個車位12平方米計,每個車位需補繳11.8萬元,地下負二層車位轉讓售出,每個車位需補繳5.9萬元。『加收土地出讓金後,將大大推高車位的成本和最終的銷售價格。』
已售車位業主是否要為地價埋單?具體評估價將如何確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該意見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具體如何補繳還在研究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