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導讀】北京華美世嘉中介擅自將房屋打隔斷,拆了廚房改住房出租,遭到業主起訴,業主一審勝訴後中介不服判決。二審昨天開庭。從去年10月至今,業主因維權損失近10萬元。《天天315》本期聚焦:業主遭中介侵權,維權爲何這麼難?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6月14日我們曾報道過,北京華美世嘉中介擅自將房屋打隔斷,還拆了廚房改住房,遭到業主起訴一事,當天報道中提到業主一審勝訴後中介不服判決結果,還稱:“再過兩天這個公司沒了”。在這之後,業主和中介同時再上訴。報道播出後,我們節目的記者也在持續關注着二審的開庭時間。
等待了兩個多月,二審終於在昨天開庭。今天我們的節目將繼續報道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呈現二審庭審現場的情況。在此之前,簡要回顧一下事件經過。
事件回顧
記者調查發現,房產中介公司爲牟利,將“誠信”二字拋在腦後,無視法律、法規爲所欲爲,業主和承租人屢屢被騙卻投訴無門。
北京業主王先生(化名)投訴說,他在2011年10月5日和北京華美世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委託代理合同。中介籤合同時,信誓旦旦承諾不會打隔斷,不會拆廚房內的器具,還和王先生在補充條款中約定房屋內家電、櫥櫃等設備將保證整潔完好、能正常使用。但王先生髮現,房屋鑰匙一交到中介手上,中介就變卦了。不僅在房屋客廳打了隔斷,還把廚房內的櫥櫃都拆了,把廚房改成了住房,三居室一下變成了六居室。
王先生髮現時,裏面已經住了人,無奈之下,他和中介約定等還房時要恢復原貌再交房。可中介又再次食言,2012年10月1號交房時王先生怎麼也聯繫不上當時負責簽訂合同的經紀人,他跑到房裏查看,房屋內一片狼藉,隔斷沒有被拆除,廚房內還有牀鋪,根本無法正常使用。
王先生:我就找他們,到10月中下旬,仍然沒有找着。我又找房管局,房管局答覆我,他們也沒有轍,說如果涉及到他們違規,可以投訴,如果是涉及到沒有還你的房子或者有其他民事糾紛的責任要走法院。如果只能打官司,我也就先做前期的準備,找律師諮詢,到公證處,希望公證處的人能把我房子的情況做一個公證,包括損失情況。公證處的人講他們不能做這個公證,因爲這不是一個具體的實體,在損失價值方面他們沒法來定公證是多少。我又諮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他們認爲希望法院能夠來判定損失情況,我就把華美世嘉房地產公司起訴,按照合同約定我們的起訴法院是西城區法院。
北京西城區法院於2013年3月20日做出了一審判決,業主一審勝訴,中介不服判決結果,不但對結果置之不理,還恐嚇業主,說:“再過兩天這個公司沒了”。
華美世嘉:我跟你這麼講,再過兩天這公司已經沒了,不在了,你就掂量着辦吧,你就完了,你再打這個電話就不是這個公司了,不是華美房產了,華美房產已經倒閉了,明白我說的意思吧?
最新進展
如果華美世嘉公司真的“人間蒸發”怎麼辦?王先生又再次上訴,與此同時,中介因不服判決結果也提出上訴,二審終於在昨天開庭。
等待二審開庭期間,北京市出臺了新的羣租房禁令,也就是今年7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公佈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出租房屋單個房間不得超過2人,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否則將被視爲羣租房給予處罰。《通知》還要求,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即不得把房屋分割出租,不得按牀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居住。這個案件也由此成爲北京市出臺羣租房禁令後,北京市法院審理的首起羣租房糾紛案。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這一案件。經業主的同意,以下內容使用業主真實姓名。
昨天庭審一開始,北京業主張先生一方的代理律師首先宣讀了上訴狀。
代理律師:第一項,撤銷一審判決第三項,依法改判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房屋佔用使用費,每月不低於8100元人民幣,時間是2012年9月30日起至實際交回房屋之日止。第二項是非上訴人承擔上訴費。關於第一項上訴請求的理由,有以下幾點:根據合同補充協議第五條第七項約定,就是合同有約定不交付即爲佔用,從合同到期至今,被上訴人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交付義務交付房屋,案件上訴到一中院以後,經過法院調解,非上訴人也沒有任何的誠意,任意擴大損失。第二點是根據房屋租賃市場的一個調查,北京房屋租金已經連續50個月持續上漲。目前該房屋租金在同條件、同地段已經上漲到1萬元左右,因此上訴人要求損失每個月8100元已經是在主動承擔一部分損失的情況下提出來的,請求法院在判決時應該考慮到房屋市場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被上訴人的賠償數額,最大限度的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之後,北京華美世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宣讀了上訴狀。中介公司說,要求法院撤銷原判決中要求支付每月4000元房屋使用費和1.6萬多元的經濟損失的判決。
代理律師: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認可,但是甲乙雙方未簽訂補充約定條款,本案中出現的那個補充條款,甲方不予承認,處一審判決可能看的不清楚。二,我們已經將房屋交給被上訴人,並未使用房屋,至今爲止合同終止那天起我們就沒有佔用過房屋和使用這個房屋,甚至根本沒有進去過這個房屋,不存在到期以後還履行房屋的那種職責,還得給他交房租,在西城法院判的時候可能對合同判的也不是太清楚。簽署房屋代理合同中約定,甲方允許乙方委託期限內對房屋進行維修、維護、裝飾等添置物品,上訴人將房屋交給已按約定完成的交付義務,不存在向被上訴人支付、交納、使用、費用的義務。甲乙雙方無房屋租賃代理合同中相關提前終止合同的約定除外,無其他義務、無其他任何形式的違約約定。
張先生對中介提到的如約交房及並沒有繼續使用房屋提出異義,他認爲房屋雖然沒有新租客,但屋內一直有中介沒有清理的物品,尤其隔斷沒有拆除,廚房拆除後沒有進行恢復,現在還放有一張上下鋪牀,導致自己無法將房屋繼續出租,這屬於對方佔用行爲。而且張先生再次強調,自己在和中介公司簽訂協議時,已經明確要求中介不得搭建隔斷。但中介公司說,業主自己允許打隔斷,也不承認同意拆除廚房。
法官見中介一方否認了一審認可的大部分事實,便提到可以到現場覈實,中介這時馬上改口。
代理律師:如果說你方一直就是說什麼都清楚,那行,咱們下午或者找個時間去現場看。
中介:這個事我這麼說,因爲我沒看,但我也認可這個房子可能就是說人們現在的狀態我認可這個事。
但中介在這之後又補充說,合同中約定,房東有權強行收回房屋。關於房屋內東西是否可以由自己清理、並強行收回房屋的問題,張先生說,他也考慮過,並且也打電話到當地派出所諮詢過相關問題,諮詢的結果是這樣的。
張先生:我想問個事,就是我那個房子交給中介了,完了中介到期以後那個房子還沒還給我,鑰匙什麼都還拿着,但是它已經到期了,按照我們協議上來講,如果到期以後留在屋子裏的東西我是可以扔掉的。如果要真是扔了的話,他來報警說我們侵佔什麼的,你們會不會接這個警?
警察:應該會啊。
據張先生介紹,從去年10月至今,他因不敢輕易收回房屋,房屋一直空置而造成的損失已經將近10萬元。
張先生:房子到底什麼時候交給我還不知道,這已經是差不多我兩年的工資了,但是我一想到還有很多人在幫助我,我還是希望能夠在法院這有一個依法的公正判決,這樣的話可能纔會有更多的人遇到類似的這種情況,纔會再起訴出來。
宋秀娟:他今天是狡辯,因爲整個在一審的過程中華美世嘉代理人不是他們兩位,當時的經手人是出庭的,他是認可整個這個協議的真實性的。據說是當時的經手人現在不在公司,所以他們是在二審的過程中以自己不知情與補充協議上沒有蓋章,然後否認這個合同的真實性,是一種狡辯的過程,但是因爲整個一審的時候他們已經自認了,法庭上有規定如果你自認這就是成立的。
中介在否認事實時還提到,一審的代理人“有病,要不今天他咋沒來呢”?兩位對於中介的辯解怎麼看?
吳永強:對於中介方面的這樣一種狡辯,包括前面所提到的重要的一些要素,我覺得可以用兩個詞來評判,說對方“有病”的說法是“無良兼無恥”,既無起碼的職業道德,更缺乏基本的職業規範,正是因爲這樣一些亂中介、黑中介,或者不按規範做事的中介,才導致這個市場這麼混亂,是一個重要原由。
張星豔:辯解是法庭給予當事人每一方應有的權利,但是我認爲這種辯解應當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來進行陳述的。中介違背事實和法律的陳述顯然是一種狡辯,而且這種狡辯是站不住腳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業主張先生的房屋位於二環、租金高的區域,從去年10月至今,房屋一直空置,目前造成的損失已經將近10萬元。業主遭中介侵權,維權爲什麼這麼難?
張星豔: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現在維權比較難主要是因爲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劃分不夠明確,交叉權利導致監管部門可能會有責任的推卸和推諉的情況出現,就會出現業主投訴無門,不知道該找什麼部門才能解決問題。
爲何簡單的糾紛到現在還沒解決?是否也和相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有關?記者注意到,2009年5月1日北京市正式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人員違法違規投訴處理管理規定》,規定中提到,當事人可以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便民熱線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投訴。但是業主和記者都撥打過電話,但對方並不受理。
記者以業主身份撥通了北京朝陽區房管局的電話,房管局工作人員在詢問了相關信息後告訴記者需要向市建委投訴。
房管局:您打市建委的投訴電話投訴他們,然後關於他這個打隔斷,包括廚房改了以後用於出租這個都是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裏面命令禁止的,這個我們會進行查處。
記者:就是我先跟他們那邊投訴,是吧?
房管局:對,因爲北京市規定各區縣不能受理電話投訴,只能是由市建委統一受理。
記者又聯繫了市建委,市建委稱華美世嘉沒有備案,不能投訴,並建議記者打朝陽區房管局的電話。
市建委:因爲它現在沒有在這邊備案的話,這邊是沒有辦法受理的,這種都是涉及到合同糾紛,您還是打司法熱線諮詢一下。這樣吧,您就是打一下朝陽的電話,因爲它公司在朝陽。
吳先您對此持什麼態度?
吳永強:我總體感覺當前這種房屋租賃市場極度混亂、規則過粗、監管粗放,甚至有真空地帶,再加上中介缺乏有效的制約,它的收益和它的違規風險不匹配。制度設計上存在很多粗放或者說缺失的地方,而監管上又踢皮球,或者說無法可依,沒有依據自然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推擋。我們的職能部門在規則設立、監管力度、市場的規範約束方面都需要做非常非常多的事情。
張先生的維權行動使他目前爲止損失了大概11萬元的資金,而且這個損失還在繼續,並且張先生一審是勝訴了的,但是因爲中介不服判決,又提起了上訴,二審現在判決還沒有出來,如果說張先生二審依然勝訴,他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損失?
張星豔:張先生是否能拿回損失,我現在並不持一種樂觀的態度。因爲像中介公司已經很無賴的說到,他要把公司註銷了,公司一旦註銷就涉及到法人資格的滅失,法人資格滅失以後業主維權就非常困難,可能涉及到要去清算主體或者要求股東人員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業主的維權成本和時間說就會更大、更長。但是這個維權行動,是值得敬佩和支持的,他以自己利益的損失可能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出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