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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住在杭州彩虹城,因爲8月19日凌晨的那場暴雨,一直鬱悶到現在。
一夜暴雨,小區南門口積水嚴重。何先生的紅色馬6停在附近的路面收費車位上,結果汽車的半截身子泡在了水裏。同樣遭殃的還有兩輛車子。
至今,車子還在4S店裏維修,花費已經超過5000元。何先生的妻子,只得打車上下班。
最讓他生氣的是,事發後整整一週,物業並沒有對此事做出過解釋,也沒有明確責任認定。無奈之下,他撥通了本報熱線96068。
暴雨過後愛車遭殃
一週無車,生活受影響
昨天下午,記者在小區裏見到了提前下班的何先生。他帶着記者,來到了靠近濱盛路的小區南門。那天,他家的馬6,就停在南門進口的第四個路面車位上。
早上7點多,何先生的妻子取車,發現南門附近十幾米的道路上都有積水。在保安崗亭邊上,物業的幾名工作人員,打開窨井蓋正在排水。
“水大概淹沒了下半截的車胎,也就深10釐米左右,我們都以爲沒什麼事,結果一開車門,車裏就像被雨淋過一樣,腳墊都溼噠噠的。車子完全不能開了。”何先生回憶起來,還是一臉氣憤。
事發後,何先生聯繫了保險公司,車子也被拉進了4S店。更換行車電腦板、地毯,算上拆裝費,已經花了超過5000元。週四,車子取回,隔天就發現蓄電池漏電,有引起火災的隱患,無奈之下再次將車子送進4S店。
沒車的日子,已經一週了。
妻子只能每天花60多元上下班,來回打車。
這樣的日子,讓他們很無奈。“我很生氣,一週過去了,物業也不跟我們解釋,就讓我們這樣吃着啞巴虧嗎?路面上的這些車位都是收費車位,每個月100元,既然收費,車子被淹,物業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物業:我們已經採取應急措施
該負的責任定會承擔
“我們該做的都已經做到位,等車子維修好,我們可以坐下來協商責任和賠償。”彩虹物業的呂經理說,濱江地區地勢低窪,每逢暴雨來襲,多個小區必會積水。每逢惡劣天氣,物業也都會全員出動,打起十二分精神解決問題。
8月18日,就即將到來的暴雨,物業已經在小區內貼出告示。從19日凌晨三四點開始,小區34名保安開始抗雨工作。
19日凌晨杭州市氣象局一度發佈了暴雨紅色預警,當時杭州城區下了94毫米的暴雨。“擡沙包的擡沙包,安水泵的安水泵,所有保安一夜都沒有閤眼。”呂經理說,小區的地下停車庫安裝了水泵,所以並未出現積水損害車輛的情況。
情況最糟的要屬小區東門和南門,由於地勢低,一下雨,雨水就會倒灌,用上所有水泵都無濟於事。窨井蓋的污水一個勁地往上冒,更是雪上加霜,排水工作一直受阻。
無奈之下,從19日凌晨四點多開始,物業工作人員開始根據業主留下的聯繫方式,挨家挨戶地通知業主下樓挪車,有20多名業主將車安全挪出。
“保安沒有何先生的聯繫方式,所以上樓喊了門,當時他家裏並沒有人應門。”物業管理處的任經理說。何先生則說,當時並沒有聽到敲門聲。
受損的三輛車,其中除了何先生的車,其他兩輛沒有在物業處登記車主信息,所以事發時無法聯繫車主。
呂經理說,他們不會踢皮球,何先生的困難他們也能理解。“先修好車子再說。若業主在交通出行方面有何不便,也希望業主可以克服一下。確定該負的責任,我們一定會負的。至於收取的停車費,其實是物業代收的場地管理費,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由業委會保管。”
何先生則表示,若雙方協商無果,他會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
這事,物業業主都有責任
雙方各執一詞,協商還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情況,責任到底誰來背?
類似的事情,其實有鬧上過法庭的。
2010年9月11日,一場暴雨幾乎把杭州變成了一座水城。濱江江濱花園小區在這場暴雨中成了重災區,11個地下車庫一半被淹,110多輛車都遭了殃。受損的車中不乏寶馬奔馳等豪車,原車價總值4千萬。
爲了捍衛自己的權益,25個業主一紙公文,將江濱花園南都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車損共計130萬。
“無論車停在地下車庫還是路面收費車位,物業的管理職責是一樣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張錦偉律師認爲,這事業主和物業都有責任。
首先,暴雨屬於自然因素,天災面前,人人都無能爲力。然而,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物業是否盡到職責了呢?
物業是專業的管理服務公司,在處理各種問題時應該有應急措施。濱江下暴雨並非一次兩次,遇到多了,就應該有經驗。暴雨來臨之前,應該有預防措施,提前告知業主挪車。
“這事物業確實採取措施了,但措施是否有效,就另當別論了。比如這件事當中,物業雖然去敲門了,但是業主沒回應,所以物業並沒有盡到有效的告知提醒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在這次事故當中,彩虹物業的責任所佔比例會大一些。”
另一方面,業主也有責任。何先生的車子是去年5月買的,暴雨來臨,有了天氣預報,業主也可以在天災前面做一些應對措施,讓自己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還有一點,小區爲什麼會有嚴重的積水,若是因爲設計不合理導致積水排不出,開發商和設計方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比較複雜了。本報記者裘晟佳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