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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新區,濱海一路南,機電路西,佔地面積26671平方米的一塊土地,最近在慈溪建築行業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2004年9月起,這塊地就屬於慈溪市三金智能儀表有限公司。9年間,因爲要建廠房,這塊地先後迎來了三家建築公司——慈溪華光、慈溪二建、寧波永航。它們的結局大同小異:遭遇“質量門”,惹上官司賠錢,甚至破產。
三家單位付出了1000多萬的“代價”,而本該早已建成投產的廠房工地,依舊是大門緊閉,雜草叢生。這是怎麼回事?
三家建築公司
栽在一個普通項目上
慈溪市三金智能儀表有限公司,在業內名不見經傳。記者在網上查到的資料顯示,這家公司的註冊資金106萬元,員工人數8人。2004年9月,該公司辦理了規劃許可證,在這一地塊上建造儀表廠的2個廠房、辦公樓、研發中心等,總建築面積24942平方米。
同年11月1日,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也辦理完畢。
接下來的9年時間,爲了這個工程,三家慈溪業內信譽良好的建築公司因“質量問題”先後“栽倒”。
2004年11月,慈溪華光公司進駐開工,合同造價643萬元,合同竣工期是2005年7月15日。
工程進行的似乎並不順利。“七八個月,就做了1號廠房的填塘渣,放在以前,就是一個月的工程量。”該公司的一名負責人說。
2005年,因爲基坑塘渣換土整改方案不統一,三金公司上報慈溪市質監站要求按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質監站開具了停工整改通知單。三金公司隨後以此爲證據起訴華光公司,法院判決華光公司賠償三金公司工程延期損失370萬元,同時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華光公司因此破產。
2006年11月,慈溪二建公司接手,合同造價1121萬元,合同竣工期是2007年8月13日。
“當時,三金公司沒有要求我們對華光公司存在的質量問題做全面返工處理,就同意進入主體施工。結果開工一段時間後,三金又上報質監站說工程質量有問題。”二建公司副總陳紅傑說。
2007年9月,因爲廠房電梯井基礎未按圖施工等質量問題,質監站開具了停工整改通知單。二建公司全面停工並退場,並起訴三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經省高院終審判決繼續履行合同。隨後,三金起訴二建,要求賠償並繼續履行合同。
2009年11月,經慈溪人民法院調解,二建賠償三金公司經濟損失800萬元,並解除施工合同。
2010年3月28日,寧波永航公司進場開工施工,合同造價1150萬元。
“我們先是對二建公司工程不合格部位開始整改施工,但是三金公司要求過高,施工無法進行。而且三金公司堅持要求質監站當質量事故處理。”永航公司老總葉劍勇說。
2010年3月,因爲混凝土局部存在鋼筋偏位、截面尺寸偏小等質量問題,質監站開具停工整改通知單,5月又發出了責令整改的通知,要求一個月內提交整改方案。2010年10月到11月,永航公司提交了3份整改方案,但質監站認爲整改內容、措施並不完整,且未經各方主體簽署確定意見,程序不符合要求,於2012年12月6日、2013年3月1日,兩度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實施行政處罰。
永航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請行政複議,4月慈溪法院作出維持質監站的行政處罰決定,永航公司不服又提出行政訴訟,被法院駁回。
目前永航公司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建築公司覺得是“碰瓷”,業主說這是誹謗
三家之前信譽良好的建築公司,都栽在這麼一個不起眼的項目工程上,這讓三家公司的負責人非常納悶。他們甚至開始懷疑,是不是遇到了一個“碰瓷項目”?
他們說,一般做廠房的,都是業主催建築公司早點完工。但這個項目恰恰相反,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近乎苛刻,遇到一點點問題就要求當地質監部門開停工整改單,“好像根本就不着急房子什麼時候蓋完。”
他們還提到了一個細節。
按照慈溪業內的做法,整改方案必須由施工方上報必須業主簽字,再由設計、監理、及質量主管部門確認纔可整改施工。
收到整改單後,他們多次上報質量問題整改方案,要求整改修補,但作爲業主方的三金公司每次都遲遲不做籤復,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工期一拖再拖。
“我們感覺就像是中了圈套。”三位老總說,其他工地,都是業主現場籤掉整改方案,然後給監理、設計、質檢等部門,再還給建築公司。只有交給三金公司,是一去不回的。
事實是否如此?上週,記者找到三金公司的登記地址——宗漢的馬家路村,但沒有找到這家公司。當地村民說,村裏沒有這個廠。
隨後,記者輾轉撥通了三金公司負責人馬永軍的電話。他的迴應是:“他(三家公司的老總)完全是捏造事實,到處誹謗。現在我也在向相關部門控告,也想找媒體講下真相。我這裏也有很多材料,對方提供的材料,你也可以找相關職能部門覈對。他是爲了逃避責任,到處捏造事實。你看了材料,就知道他有沒有說謊,捏造事實。”
全按國家規範驗收的業主,業內人士稱很少碰到
三家建築公司,都栽在三金公司對質量的嚴格要求上,這也讓人有疑問:是三金公司對質量的要求確實太苛刻,還是三家公司的建築質量的確有問題?
木工張師傅,曾經在這個項目幹了三個多月。他列舉了三金公司的一些要求:
原材料鋼筋必須拉直,生鏽的要切除;每車水泥都要抽查;量角度帶上了儀表卡尺……
這些要求算苛刻嗎?記者諮詢了建築業界多位工程師。
他們的回答是,這些大部分是國家規定標準,只有“每車水泥抽查”嚴格於國家規定:“水泥都是按合格證上的數量按批抽的。”
但他們也表示,在業內,很少有會完全按照國家規範來的業主。
“建築行業,還是手工活,即使是魯班獎的工程,也不可能完全符合國家規範。國外的工程,工期長造價高,可以滿足;但國內的工程大多要趕工期,業內普遍執行的還是‘企業標準’,就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足業主的使用功能,滿足驗收條件。”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如此解釋。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個工程的質量問題並不算很嚴重。
“都是建築施工中出現的質量通病,是很小的問題,通過後期的整改補救措施是完全可以達到竣工要求的。”浙江省建築科學設計院加固專家項劍峯這樣告訴記者。
但慈溪質監站的站長韓建業,此前在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表示,三家公司的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他們都承認,也發了停工、整改單。“即使說是通病,也是質量問題。只要按照國家規範來做,都是可以避免的。”
整改方案是否需要業主簽字,法律上也很模糊
雖然還不能肯定“業主不肯在整改方案上簽字”是不是事實,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工期延誤的責任應該由誰負責呢?
上海同濟大學房屋質量檢測站站長、土木工程學員院長,也是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理事、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工程質量分會理事的顧祥林說,如果停工通知單是質監站開的,說有質量問題,從道理上講,整改方案應該由質監站認可,而不是業主認可,畢竟業主不是技術部門。
“需不需要簽字我不知道,但和業主沒有關係。如果工程影響了業主的使用要求,那才需要業主簽字。”他說。
中國首家以建築、房地產爲專業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陳兵告訴記者:“法律對於這塊也比較模糊,並沒有明確規定整改方案一定要業主簽字。原則以合同約定來履行,如果合同中表明,整改需要業主單位同意簽字,就按合同履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業主不同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這時候業主如果不同意,就很容易陷入了僵局。”
本報記者鄒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