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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8月22日上午10點,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第16法庭,『80後』的房產中介任蕊和『70後』的少年宮教師田海因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他們與阜外心血管病醫院拆遷辦公室辦事員許根樂合謀截留售房差價款,成了貪污罪的共犯。
此前,現年41歲的許根樂因加價銷售58套拆遷安置房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這起案件中,數千萬資金的項目交給沒有任何財務經驗的普通辦事人員全權處理,暴露出的問題值得反思。
忽然之間:普通一兵被委以重任
據阜外醫院出具的『許根樂任職情況說明』顯示,職高文化的北京人許根樂1996年進入阜外醫院工作。在工作的第11個年頭,他進入拆遷辦負責勤務,一直沒有擔任領導職務。讓這名普通一兵沒想到的是,自己有一天會忽然被委以重任。
2008年4月,阜外醫院為安置拆遷戶,購買了朝陽區雙橋西巷6號院的整棟樓房共60套單元房。之後,只用掉了兩套房屋,還剩下58套。一年後,為收回當初購樓成本,醫院決定將剩餘的58套房屋出售,並為此成立了周轉房處置工作組。
由於阜外醫院不具備銷售二手房的資質,經周轉房處置工作組商議,遵照院辦公會指示和拆遷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這58套房屋以收回成本為原則,按照每平方米7680元向市場出售,並指派許根樂為銷售房屋的實際經辦人。
據檢察機關收集的證據顯示,2009年4月17日阜外醫院周轉房處置工作組召開工作會,確定許根樂的工作職責是:全面負責周轉房的銷售、產權登記委托、稅費辦理,配合中介公司按照醫院所確定的房屋銷售價格進行銷售。
許根樂接到這個任務之後,查看了他負責銷售的房屋。隨後,他找到周邊的房產中介公司為這些房屋評估市值,評估結果顯示,這一地段的房子當時已經漲價,遠高於醫院所定的每平方米7680元。許根樂私欲萌動,貪念很快佔了上風。
加價賣房:中介配合貪污巨款
58套房屋按不同樓層以市場價為基准出售,賣出後按每平方米7680元給阜外醫院賬戶匯款,高出的價格部分歸自己——這是許根樂盤算好的買賣經。他先要找到信任的房產中介配合操作。
對第一個合作的房產中介張某,許根樂較為保守,沒有告知實情。張某只是按照與許的約定,以市場價對房屋進行銷售,將所得售房款按每平方米7680元匯到阜外醫院賬戶上,將高出的差價部分,直接以現金形式交給許根樂本人。也正是因為張某自始至終對許的『計劃』不知情、未參與『共謀』,讓她躲過了『一劫』,沒有成為許根樂的共犯。
售出15套房屋後,2010年初,許根樂發現張某開辦的房地產經紀公司不具備銷售二手房資質,經其銷售的房屋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許根樂果斷與張某解除合作關系。後通過其他中介公司,為15套房屋辦理了過戶手續。
隨後,在少年宮當教師的發小田海介紹許根樂認識了房產經紀人任蕊。賣出一套房屋後分得5萬元的田海退出了合作關系。剩餘的房子由許根樂與任蕊兩人操縱銷售。
檢察機關查明,截至房屋全部銷售完畢,任蕊共幫助許根樂截留售房差價款600餘萬元。許根樂從中支付中介費後,將實際所得的近600萬元買了三套房子,還剩餘一大筆存款。幫他買房子的,仍是任蕊。
買完房子之後剩餘的100多萬元,任蕊直接存入自己的銀行卡後交給許根樂,許根樂分多次將錢取出。
據檢察機關指控,許根樂於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間,利用負責醫院拆遷周轉房銷售及產權辦理的職務便利,將房屋加價出售,非法佔有加價款1000餘萬元。
案件背後:制度漏洞值得反思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案發後,許根樂侵吞的贓款、贓物已被全部追繳。
庭審中,許根樂話不多,面對妻子的怒火,他依舊沈默。開庭當天,許根樂的妻子告訴審判長,許根樂全家並沒有揮霍這一大筆錢。他們依舊住在阜外醫院分配給許根樂的地下室,銀行賬戶多出來的幾百萬存款,他們也只是做理財項目,並未用於改善生活。
但無論是否揮霍贓款,也改變不了貪污罪既遂的事實。辦案檢察官說,許根樂經不住誘惑,利用擔任辦事員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了國有事業單位阜外醫院的拆遷安置房銷售款已是既成事實。這一案件暴露出許根樂個人法律意識淡漠以及醫院用人制度與監督機制不健全。
案件起訴後,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阜外醫院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醫院要加強對職工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提昇守法意識,嚴格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規范辦事程序,加強監督,尤其是加強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監管,確保規范用權。
對此,醫院高度重視,積極制定並正在落實整改方案,加強對職工的法制教育,強化對風險崗位用人的監管,嚴格內部監督與完善辦事流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