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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懷宇
廣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廠建設項目,這一關乎民生的市政公共設施,竟然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裏,一直作爲違建而存在。最終,這一項目罰款之後獲得了規劃許可證,順利轉正。而這項工程的建設單位竟然是違建執法的主管部門——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李坑二廠項目屬於鄰避設施,對周邊環境影響巨大。與環評公示一樣,規劃公示也是聽取民意的一項重要程序。少了這道程序,對於建設單位來說,確實少了很多麻煩。但對於周邊受影響的居民來說,則意味着少了一道表達自己意願的渠道,這對他們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
有些單位總是習慣於說自己負責的項目是重點項目,是民生設施,建成之後對市民有多大的好處,建設這個設施有多麼迫切。然後,這些冠以民生設施的項目便堂而皇之地公然違反規劃、建設程序,開工建設。
不可否認,確實有一部分民生實施需要“走捷徑”、“抄小路”,加快實施,但絕大部分民生設施恐怕並沒有那麼急迫,按照常規程序建設,完全也可以滿足人民羣衆的需求。“公共設施”不應該成爲公共項目不遵守規則的“遮羞布”。
筆者認爲,到底哪些公共設施需要走綠色通道,這其中有何標準,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界定哪些公共設施可以“例外”,不能僅憑建設單位一家而言,除了徵求專家意見之外,還應該廣泛聽取羣衆的聲音。另外,公共設施走“綠色通道”開工之後,仍然也需要儘快補齊規劃等手續,不能無限期拖延。
回到李坑二廠這件事上來,在2009年開工時,周邊羣衆尚有較強的反對聲音,規劃公示環節不應省略。即使是確實因爲趕工期開工了,在長達3年多的建設週期裏,爲何建設單位始終都沒有補辦規劃許可證呢?爲何一直等到工程即將完工,“生米煮成熟飯”之後,纔開始匆匆忙忙補辦證件?
筆者還留意到,補辦的規劃批後公示中還有這麼一句話:根據穗規函【2013】2222號《關於提供違法建設規劃定型意見的函》意見補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圖紙以竣工測量圖爲準。
本應該站在整個區域的層面,對工程進行限定的規劃,到最後要淪爲“以竣工測量圖爲準”,規劃要因爲一個工程而更改,這無疑是“本末倒置”的行爲。
這一事件另外一點值得關注的是,李坑二廠建設單位是廣州市城管委,而違建的查處正是由城管委下屬的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城管委負責的違建項目,最終要由城管委自己來處罰。這不禁讓人聯想,李坑二廠違建3年多,這麼長時間無人查處,是否與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有關?這無疑也是另一種不合理現象。
李坑二廠違建事件中,執法部門知法犯法,無疑給了其他公共設施的建設單位一個不好的示範。
據筆者瞭解,一些冠着公共設施名頭的項目,未經規劃等審批就先行建設,建設完後長期以違建的形式存在,之後再伺機轉型,諸如此類的項目,在廣州並不鮮見。
這些項目中,最著名的要數海心沙公園。這一項目最初的規劃爲綠化、廣場用地,隨後因爲亞運開幕式的需要,被改造成了亞運開幕式場館,建起了臨時建築。亞運之後,相關單位又以拆掉太可惜爲理由,將海心沙圍起來收門票。最終,海心沙又因爲維護費用過高,控規調整之後引入了大量商業項目。
海心沙的案例並非孤例,早期蘇聯人建的廣州體育館,政府以修地鐵的理由炸掉後收回,之後建了錦漢展覽中心這一“臨時建築”,展覽中心拆除後,政府部門又調整了控規,這一地塊將變成純粹的商業寫字樓。
從最開始的違建開始,從公共設施逐漸走樣,直到變成商業項目,類似的案例在廣州不斷地重複着。
從源頭上,充分聽取民意,明確到底哪些項目可以走“綠色通道”先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明確多久之後必須補辦規劃等各種手續,這將成爲撕掉一些項目以公共設施爲“遮羞布”的惟一途徑。